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靠行計程車肇事 高院民事判車行負連帶責任

人氣: 243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馬路上四處可見靠行的計程車,外界不免質疑這些靠行的計程車一但肇事,車行可有責任?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近期一項判決,莊姓司機開車不慎撞上停在路邊停車格的名貴轎車,遭保險公司求償,法官判決車行一樣負有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莊姓計程車司機 2004 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四時多,行經北市錦西街時不慎撞上停放潘姓男子停放路邊停車格名貴轎車,事後遭保險公司連同車行共同求償修復費用新台幣七十二萬五千九百六十四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車行與駕駛共同賠償四十九萬多元,車行不服提起上訴。
對於這起民事官司,接受靠行的交通公司認為每個月只收取司機一千二百元的行政費,所以司機是獨立營業盈虧自負,並沒有僱傭關係存在。

另外車行認為莊某靠行前已查核他的駕照與車輛車廠證明,公司布告欄上也張貼駕駛警告及應注意事項,已善盡督導之責;另外這起車禍糾紛,警方調查起因司機當時先與另輛轎車擦撞,對方持球棒追打,一時緊張肇禍,求償對象也非車上乘客,因此車行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靠行」經營型態在台灣社會盛行,一般人無從分辨計程車是否屬靠行營運,只能從外觀上判斷,因此交通公司應對民眾安全負起法律上責任。法官判決認為駕駛為交通公司服勞務,雙方有僱傭關係,而交通公司負僱用人之責,才足以保護交易的安全。因此將車行提起上訴駁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