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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媒:台贊助宏國興建水力發電廠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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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明興巴拿馬市十八日專電)宏都拉斯「前鋒日報」昨天報導,去年年中,宏都拉斯總統齊拉亞在台灣簽署諒解備忘錄,台灣同意贊助宏都拉斯興建巴圖卡第三號水力發電廠;現在由於負責設計、興建與經營的台灣電力公司要求經營權期限過長,可能對工程進度構成重大的障礙。

報導說,這個產能可達一百百萬瓦以上的水力發電廠,是宏都拉斯自從一九八零年代初莫拉珊水力發電廠開始運作以後最大的電力發展計畫之一。莫拉珊水力發電廠產能高達三百百萬瓦,當時造價高達七億美元。

報導指出,在奧蘭柯省的巴圖卡第三號水力發電廠的興建一直存在不確定性與憂慮,因為這意味著將有六個社區會因此消失,約有三萬名居民將被迫遷移他處;目前已經有技術人員在當地展開測量,但是有居民抱怨,政府未曾對他們做過說明。

報導又說,宏都拉斯自然資源部次長古提瑞茲表示,台電公司要求將近四十年的經營權,包括四至五年的工程建設及另外三十五年的運作權。

宏都拉斯國營電力公司永續發展處處長卡斯蒂約女士指出,目前還沒有做出最後的決定,台電公司希望至少給予它三十年的經營權,但不包括五年或五年以上可能花費的設計與興建時間。

古提瑞茲表示,齊拉亞總統將批准的再生能源法規定,只能給予承包商最長二十年的經營權,宏都拉斯電力公司將研究兩造都可接受的方案,最後將由國會決定是否同意給予台灣要求的經營期限。

不過卡斯蒂約表示,電力管理條例規定,經營契約最長可達五十年,而現行的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卻授予經營權不得超過二十年,不應該把這兩個條例混淆。

台電已經表示有興趣以BOT 方式承建巴圖卡第三號水力發電廠,即由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設計、籌措經費、興建、營運與管理,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移交宏都拉斯政府。

卡斯蒂約強調,二十年特許權是可接受的,這樣才可以留給政府至少一半的使用壽命。

古提瑞茲指出,一項設計供五十年使用的工程,若在適當管理下,壽命可以更長。根據自然資源部所做的研究,巴圖卡第三號水力發電廠可以運作兩百年。

他估計,水力發電廠的造價為二億五千萬美元,不過確實數字需再做進一步的可行性評估,並可望於今年之內完成評估,二零零九年開始興建,將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四年之間完工;到本月份,已經完成百分之五十的工程測量。

古提瑞茲否認宏國政府迄今沒有向居民說明巴圖卡第三號水力發電廠的興建計畫。他說,政府為此已經召開四次的說明會,出席者有地主、市政官員及議員,越來越多的居民同意興建水力發電廠。

根據媒體報導,由於不滿國營電力公司年年虧損,齊拉亞總統自今年二月二十日起每天在國營電力公司上班六小時,親自控管電力。齊拉亞指出,宏都拉斯在外債寬免上所留存的基金因電力公司虧損正被稀釋掉,這樣子無法對抗貧窮。

宏都拉斯電力公司擁有員工超過二千五百人,由於年年虧損,數十年來靠著政府補貼維持,光是去年的虧損就超過一億六千萬美元,也由於財政困難,電力服務品質越來越差,許多大城市經常斷電。

除了親自控管電力之外,齊拉亞也發動一項運動,企圖減少家庭及工業偷電猖獗的情形。根據外電報導,宏都拉斯因偷電所造成的損失高達一億四千八百萬美元。配合政府減少偷電現象的運動,宏都拉斯國會將檢討與私人企業簽訂經營火力發電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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