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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開放期貨商可兼營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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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基於公平競爭原則,開放期貨商得兼營證券業務,並配合修改「證券商設置標準」等四項相關法令,以利提高證券市場法人參與度及穩定性。

金管會表示,基於公平競爭考量,先前已經開放證券商可以兼營期貨業務,因此這次做出平衡開放措施,如此也可以提升法人參與的比重,並進一步擴大期貨商業務範圍,以持續提升期貨商金融創新及風險管理的能力。

為擴大期貨市場規模,金管會逐步取消證券商與期貨商間的藩籬,像過去期貨自營商僅有專營期貨商可以申請,現在證券商或銀行也都可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期貨自營業務。

期貨商兼營證券業務,也是朝相同開放方向,為配合兼營證券業務,期貨商應設立獨立專責部門,部門會計必須獨立,並且建立內部防火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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