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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動支預算需核可 記協籲立委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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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0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提案要求公共電視執行預算時,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表示,這項提案將使台灣貽笑國際,籲林益世撤回提案。

有關公視預算議題,林益世表示,立法院只是依法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僑務委員會預算,並做出上述單位應確實負起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節目製播預算須經各委製單位核可後始能動支的決議,並未干預相關節目內容製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通過林益世提案,決議要求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等單位,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記協發表聲明表示,依公共電視法,公視每年的預算是由公視提出,並由新聞局捐贈、立法院同意後動支,主管機關並沒有審核公視預算的權利,目的是維護公視獨立運作;林益世提出的附加決議,無異是對公視實施節目審查之實,讓台灣的新聞及節目自主權退回到比戒嚴時代末期還不如的狀態。

聲明中指出,公視的營運,應被視為全體國民的納稅錢委託政府補助公共電視營運,人民才是公視最大老闆,政府無權審查公視節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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