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上書胡溫 籲徹底解決「經租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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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中國民盟盟員郭泉近日再次上書胡溫,為中國數千萬的「經租房」維權群體吶喊,要求胡溫徹底解決長存50多年的「經租房」問題。公開信長篇詳盡論述了「經租房」的來源,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實質等諸多方面。這是郭泉先生從去年11月起向胡溫寫過的第六封公開信。

信中首先表示,雖然胡溫沒有對他此前的公開信直接回信,但二人以其他方式表達了對其長期研究的「全民福利條件下多黨競選的民主政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工齡問題」、「復轉軍人的社會安置問題」、「21世紀中日關係新思維」等問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中石油中石化一次性買斷工齡問題」和「復轉軍人的社會安置問題」在發出公開信後一週內,國家有關部門均派出了調查人員深入瞭解情況。作者對此表示欣慰。

經租房的源起

信中稱,在作者長期關注、研究並積極協助的全國4000萬人的「經租房」維權群體中,有些已是片瓦無存。而造成他們「片瓦無存」的原因,卻是不「以人為本」的專制政策。

信中稱,1949年中共剛開始建政時,由於沒有參與過國民基礎建設的經驗,當中共的行政人員和軍隊大批進駐城市後,城市住房十分緊張。到了1956年,中共政府已經完全無法解決住房短缺這一非常現實的社會問題了。

於是中共動員全社會力量,希望全國有多餘房屋的城市居民將自家超過自家使用面積的房屋拿出來替政府排憂解難,並出台了強制性規定。其設定的改造形式是:由國家統一租賃、統一分配使用和修繕維護超過一定標準的私有出租房屋,再跟房主分享房租。

全國各地廣大的愛國居民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紛紛將超過自己使用面積的多餘的房產拿出來替政府解決困難。

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全國各城市大量不足改造面積或未出租空關房、代管房,甚至連自住房全部被納入改造。

隨後,中共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到196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經租的房屋不允許繼承問題的批復》,確定了國家經租房屋的業主實際上喪失所有權。

作者稱,這個批復是極其違法的,而且最荒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用批復的方式將人民的財產收歸國有,而根本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利益方面的聽政會和雙方談判。所以,這個法律文書是完全的「霸王條款」,是赤裸裸地對人民財產的剝奪。

到了1966年,不僅經租房的所有權被中共政府剝奪,文革爆發後,連經租房的定租也全部停發了。甚至,不少房主被從自己的自住房裡轟了出去,使不少經租房主流離失所。

「經租房」維權的苦難和堅韌

信中說,50年來,經租房主從來沒有辦理過這些房屋產權的轉移出讓手續,他們仍然是其被經租房產的合法業主。一方面,中共政府非法不再發錢給經租房主並且把所有「經租房」全部收為國有,而另一方面,所有「經租房」的業主都繼續持有「經租房」的產權證書。

近十年來,全國「經租房」維權老人稍有文化者都寫了文章要求政府退回「經租房」。一些老人在臨死前,手裡都攥著50年代共產黨政府頒發的《房產證》。他們臨終前,最不能釋懷的就是祖宗的家業他們沒能保得住。於是,他們中的很多人,在生命的最後幾年,拖著風燭殘年的身軀,來回進京上訪。他們都撐著一口氣來爭取自己的財產權。他們不屈不撓,他們被抓被關被打,但是他們堅定一條信念,那就是「一定要為祖宗的基業討個公道」。儘管他們知道,他們會死在這條維權的路上,但是他們堅持為了祖宗的房產而奔走呼號。好在現在他們的第二代、第三代子孫組成全國聯動的「經租房」維權群體接過了這一永不放棄的歷史接力棒。

信中稱,中共政府從1949年以來,就不斷地從「制定憲法」到「藐視憲法」,最後發展到「踐踏憲法」,伴隨著這個過程的是不絕於耳的蒼生百姓的哭嚎哀慟。只要我們研究同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共政策,我們就會發現,中共的政策總是凌駕於憲法之上的。而且中共的政策變化之快讓人覺得兒戲。

中共數十年的政策遊戲

1963年,四清運動爆發。四清運動表現在「經租房」問題上的突出表現是:1963年12月30日國家房產管理局關於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國務院1964年1月13日批轉)。這個報告說:「目前,私房改造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有些房主認為房屋由國家經租還沒有過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屬於個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夠為理由,要求退還已由國家經租的房屋;或者以生活困難為理由,要求增加定租;有的甚至強收房租,逼迫住戶搬家,強佔房屋,破壞房屋。這些情況,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著尖銳的兩條道路的鬥爭」。

中共政府通過這個文件,把房產所有人合法維護私有財產的合法行為,定性為「私房改造中存在的尖銳的兩條路線的鬥爭」。

從此,中國人民誰想要自己的私有房產,誰就是階級敵人,就是「反攻倒算」,就是「你死我活」的「尖銳的兩條道路的鬥爭」,即「階級鬥爭」。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9月18日在批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1964年6月19日〔64〕粵法行字第82號請示時答覆:「國家經租房屋的業主實際上已經喪失了所有權,因此業主死後,經租房屋不能允許他的家屬繼承,但可以繼續領取國家給予的固定租金。」

作者稱,從以上事件中,我們在看到公民私有財產被逐漸剝奪的過程中,根本看不到憲法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相反,我們只看到中共的政策在踐踏憲法。

1966年文革開始。中國進入了剝奪一切私有財產的非正常狀態。社會上的私有房地產一律被收歸國有。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有任何人敢於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辯護。

紅衛兵「革命小將」貼出勒令狀,讓所有私房主在規定的期限內上交房地產所有權證及房地契等材料,否則格殺勿論。從那時起,經租房主的私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私有財產的證據被侵吞。

為了配合「紅衛兵」小將的革命行動,中共中央批轉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面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即《中發(1966)507號文》。文中說:公私合營企業應當改為國營企業,資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資方代表一律撤銷,資方人員的工作另行安排。關於取消定息,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後實行。在未通過前,暫停支付。

根據中發(1966)507號文精神,建設部國家房產管理局把對「資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擴大到了「經租房」業主的頭上。

該文件發佈後,經租房主收取的定租隨即被暫停支付,一直停到現在。

強盜政策仍在執行

信中稱,1976年,慘絕人寰、滅絕人性、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國人民的苦難聲中和血淚控訴下終於結束了。雖然,中共否定了文革,但是,中國共產黨只對中共對公民進行的政治迫害進行了「平反」,卻對千百萬人因為文革而家破人亡、死於非命的經濟賠償閉口不提。

在文革中被收歸公有的原私人房產中並未全部返還,包括被經租的部份,遲遲未能得到解決。

更有甚者,文革結束到現在,中共當局還在執行文革對「經租房定租暫停支付」的強盜政策。

文革後,中共為了其統治地位不因為文革而動搖,出台了落實私房政策,部份長期流離失所、淪為無房遊民的經租房主得以回到房產所在地,收回自住房屋或部份自住房屋,但政府到今天沒有歸還被經租的那一部份私房,也沒有支付過一分錢的「定租」。

數以億萬平方米的「經租房」被政府撈進了口袋,每年數以百億、千億的「經租房租」全部算成了政府的GDP收入。

信中稱,不難看出,所謂社會主義改造就是將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改造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是公私合營、政策是對民族工商業者實行一包到底的「贖買」政策。這就是社會主義改造的內容與範疇。但是,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卻把普通市民的生活資料(私有房產)當做「生產資料」進行了殘酷無情的「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多達數千萬城市居民的私有房產。」

作者感歎道:這樣的對人民的整體剝奪,全世界哪個政黨作得出?全世界哪個政府作得出?這樣的對私有財產的公然侵犯,惟有中國才作了,惟有1949年以後的中國才做了!這不是作孽是什麼?還有什麼詞能比「作孽」更準確的呢?

作者呼籲到,經租房欠賬問題,已經落到了現任政府身上,要落實十七大「以人為本」的精神,就必須真正把民生問題擺到更加突出位置上,經租房問題這個歷史欠賬更是不能再拖了。愛民親民,再也不能只停留在嘴上。這麼大的一件「政府搶劫」行為,在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今天,是不能假裝視而不見的。

信中還表示,除了經租房問題外,一切由於中共政府造成的中國人民的苦難,都必須得到謝罪和賠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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