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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在押被告交保 王家人仍未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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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四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力霸案,今天裁定十名在押被告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截至下午為止,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四人,仍未支付法院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保釋金,如果今天覓保無著,將還押台北看守所。

力霸案十名在押被告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台北地方法院上午裁定在押的十名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並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台北地院裁定,包括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力霸副董事長王令台、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等四名王又曾家族成員,分別以一億五千萬元交保。

其餘交保被告及金額,包括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六百萬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五百萬元交保、力華票券業務經理吳國禎三百萬元交保、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五百萬元交保、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三百五十萬元交保。

其中,王金章、李政家、陳義里與吳國禎、陳文棟等五人,已分別於下午具保離開法院;王事展、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陳明海等五人,目前尚未交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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