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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十在押被告 北院裁定再延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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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四日電)力霸弊案十名在押被告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十人所涉犯均為重罪,仍有羈押必要,今天裁定十名被告自十二月九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這是今年三月間十名被告被羈押後,第四度遭裁定延長羈押。

力霸案遭羈押的十名被告,包括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力霸副董事長王令台、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業務經理吳國禎、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與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

裁定書指出,十名被告所犯為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重罪,因此不受延長羈押最多三次的限制。另外,本案尚有繁雜的審判程序及事證調查未完成,若不繼續羈押被告,訴訟程序難以順利進行,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其中,王事展和李政家兩人以罹患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所罹均屬慢性病,不屬於非保外治療難以治癒的疾病,無保外就醫必要,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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