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焦點論壇(6) 在民主社會施暴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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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大紀元悉尼記者站報導)6月29日下午,澳大利亞悉尼退黨服務中心和悉尼大紀元聯合舉辦了時政焦點論壇,就美國紐約法拉盛事件展開討論,論壇首次採用全 球連線形式,演講嘉賓和聽眾包括美國、新西蘭、中國大陸、墨爾本、德國,在線的大陸聽眾有近800人,論壇現場解答了大陸聽眾關心的話題。

下面是原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教師、悉尼大學榮譽法學碩士袁鐵明先生在悉尼時政焦點論壇上的發言

過去我常對朋友說,中國幸虧有了法輪功,不然我們真是被人瞧不起。為什麼呢?從上個世紀中期一直到現在,中國人表現在世界人面前就是道德淪喪,沒有信仰,面對罕見的專制也表現出罕見的屈從,真是被人瞧不起。法輪功學員崇尚真、善、忍,法輪功的出現把中國人的精神面貌提高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同時她又教會了中國人怎樣從最微小的細節去完善自己。所以法輪功出現之後在中國大陸被許多許多的人接受,儘管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對法輪功進行殘酷的鎮壓,但法輪功很快傳到世界80多個國家,而且越來越多的人都在信法輪功。

我接觸到一些洋人,他們對中國人的認識逐漸由過去對共產黨的認識轉變到對法輪功的認識。他們發現中國人非常的文靜,有禮,每當我聽到這些話我就很自豪。這就是為什麼我常對朋友說「幸虧有了法輪功」。過去我們被人稱為「東亞病夫」,那是指身體虛弱,那麼現在我精神上虛弱的比過去「東亞病夫」還可憐。

這次法拉盛事件出現後使我更加敬仰法輪功。法拉盛事件有一張照片,一位老伯伯被一個穿紅衣服的中共暴徒揪著領子,這個圖像對我印象特別深,我一看到這張照片就想起六四時的一張照片,一個青年獨自阻擋坦克,如果說那張照片展現了六四時期中國年輕人對專制、對暴政無所畏懼的反抗,那麼法拉盛這位老伯在暴徒舉起拳頭的時候,被別人揪著領口的時候,面部表現的冷靜、理智、善良,展現出法輪功崇高的境界。在此我真的要向法輪功學員表達我的敬意。

在中共暴徒在民主社會施暴,他在這樣做時並沒有想到自己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他們可能認為有中國政府為我承擔我怕什麼,還有很多人認為我是愛國,我沒有罪,我幹什麼都是可以。其實不是。首先中國政府在撐你們,但不要忘記,中國政府的權利只局限在中國的國土內。在美國如果你們出了事,他是絕對不敢出面的,包括紐約總領事彭克玉也不敢出來為自己做任何辯解,更不要說為你們承擔什麼,這個幻想要放掉。

第二點,他可能想:我愛國,我有什麼罪?這有兩部份人,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澳大利亞,你是澳大利亞公民,我想你首先應該愛你目前生活的這個國家,首先愛美國,愛澳大利亞,因為你是它的公民,你宣誓效忠於它。當然你也應該愛你的母國,自己的祖國。你誕生在那裏,有你的祖先,有你的文化,但是你愛的是你的祖先、你的文化,而不是現在這個政權。如果你愛的是現在這個政權,從法律上來說沒有罪,但是從道義上來講,你是有罪的。因為這個政權在殘害良心,殘害正義,你支持它,那麼從道義上來講你是有罪的。

從行為上來說,你在這個民主的國家,在美國也好,在澳大利亞也好,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動機,如果你的行為規範觸犯了法律,法律就要制止你。網上報導了很多了,法拉盛事件中紐約的警察至少抓了十幾個人。法輪功團體是很寬容的,這種寬容是道德意義上而言的。我們對一個人寬容,就可能拯救一個人的靈魂,讓他棄惡從善,但是如果這個人逾越了道德底線,我們的寬容拯救不了他了,那就要依靠法律了。依靠法律來強制他來認清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惡,什麼是善。強制性的把他拯救出來。可能把他強制性的囚禁在裡面,讓他冷靜的觀察一下外面的社會:行為端正的人是怎麼生活的,我過去的罪行什麼地方不對。等他贖了這個罪行之後,把他在放回到社會中去。這也是一種拯救方式,但這是強制性的。如果他逾越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那就無法拯救了,在法律上怎麼處理呢?判他死刑,或者判他終生監禁,讓他永遠與這個正常的社會隔離,把他從人類的整體中開除出去。

四川大地震期間,在澳大利亞也有些人蠢蠢慾動,但是沒有動起來。共產黨把法拉盛作為一個試點,如果在法拉盛成功了,毫無疑問,全世界都會動起來。

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澳大利亞,發生在悉尼,我就想從專業角度對這些騷亂分子做些分析。根據澳洲國家法律,類似於法拉盛這樣的事件如果在悉尼發生,那麼參與騷亂的人作為中共的幫兇,他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有這幾種罪行,一是行為攻擊罪,這是一種比較輕微的行為攻擊罪行,不在乎被攻擊者,比如退黨服務中心的義工真是受到哪些傷害,如果你對他們實施攻擊性的行為,你的罪名就已經成立了,那麼對這些人可以處以6個月的監禁。

同樣在法拉盛有許多人並沒有實施肢體的攻擊行為,他只是謾罵,但也是犯罪。在新南威爾士州是語言攻擊罪,你也侵犯了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罪行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法院可以命令他強制性的進行社區服務工作,最高可達100個小時。讓你理解如何去尊重別人,通過你對社區的服務去理解每個人的尊嚴。

在中共過去這幾年實施對法輪功的圍攻,我們也經常看到一些人通過信件、通過發傳單來攻擊,甚至威脅法輪功學員。在新南威爾士州這是犯罪:文字威脅罪。如果文字中出現 「死亡」、「致人傷殘」等威脅的字眼,最高刑期可達10年。

在法拉盛事件中我們還看到一位叫邱維的人,他拿汽車的鐵棍對法輪功學員施暴。如果說這個事情發生在悉尼,這觸犯了持有兇器罪,即使這個兇器沒有打到人,作為初步的證據,持有兇器,侵犯人的生命,這是最重的罪行,這個罪將被罰款或者監禁2年。特別如果他拿著兇器去行兇,那它的罪惡會更大,那就是侵犯人身罪。如果你行兇,侵犯了人身,即便對這個人身沒有造成實際的傷害,也不能免去2年的牢獄之禍。如果對對方造成了傷害,最多可以判處20年的監禁。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的律師認為邱維的行為是有重罪。重罪構成一個是他的兇器,兇器可以致人於重傷,甚至致人於死亡,對社會威脅特別大,對當事人威脅特別大,何況他持兇器還真的傷了人。

法拉盛事件中很多場面都是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最多達到上千人,這個行為也構成犯罪,社會騷亂罪,罪責是6個月的監禁或者更長。我想在悉尼的朋友,特別是法輪功的朋友,你們可以在悉尼法律的保護下,無所畏懼地正常地去行使你們自由表達的權利,這個社會決不允許中共幫兇去滋事,去鬧事。

有些人可能會說,澳大利亞要想對中國出口它的資源,不想把與中國的關係搞壞,所以對中共的要求可能會屈從,所以我們騷擾一下法輪功學員,也不至於造成多大的法律後果。這裡有兩點希望這些人也考慮一下:澳洲也好,美國也好,英國也好,他們是西方國家,是民主制度。社會價值觀是尊重人的自由權利。當然,為了一些經濟利益,這些國家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以向專制制度讓步,但是涉及到這些國家立國之本的時候,牽扯它基本的價值觀念的時候,任何國家為了自己國家的存在決不會放棄自己的理念,所以希望中共這些幫兇也不要對這些方面抱有幻想。還有,澳洲實行三權分立,司法是獨立的,即便那個政府官員,政府議員受到共產黨的好處,想去干擾司法的審判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想在澳洲發生像法拉盛這樣的事件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而且共產黨在法拉盛已經徹底慘敗。如果它在其它國家挑起法拉盛式的事件,他是要三思而行的。當然也不排除有個別人想趁機鬧事,但是他的下場肯定是很悲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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