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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身障者聘看護工 就業安定費降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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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即日起調降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聘僱外籍看護工應繳交的就業安定費,從每人每月新台幣二千元降為一千二百元,大幅降了四成。

勞委會今天公告修正並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的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數額表中有關聘僱外勞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應繳納就業安定費調降了百分之四十。

勞委會表示,考量部分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是為照護身心障礙者,其家庭除須負擔身心障礙者的沈重醫療復健費用外,還需支付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薪資及就業安定費;為紓緩經濟弱勢家庭的負擔,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及勞委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針對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中低收入家庭應繳交就業安定費數額,由原新台幣二千元調降至一千二百元。

勞委會說,領有生活補助的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可自勞委會職訓局網站(www.evta.gov.tw)下載相關申請表格,填寫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向職訓局申請調降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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