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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身障者聘看护工 就业安定费降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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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一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即日起调降中低收入身心障碍者聘雇外籍看护工应缴交的就业安定费,从每人每月新台币二千元降为一千二百元,大幅降了四成。

劳委会今天公告修正并发布“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的工作应缴纳就业安定费数额表”,数额表中有关聘雇外劳从事家庭看护工作的中低收入身心障碍者,应缴纳就业安定费调降了百分之四十。

劳委会表示,考量部分雇主聘雇外籍看护工是为照护身心障碍者,其家庭除须负担身心障碍者的沉重医疗复健费用外,还需支付聘雇外籍看护工的薪资及就业安定费;为纾缓经济弱势家庭的负担,经就业安定基金管理会及劳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针对照顾身心障碍者的中低收入家庭应缴交就业安定费数额,由原新台币二千元调降至一千二百元。

劳委会说,领有生活补助的中低收入身心障碍者,可自劳委会职训局网站(www.evta.gov.tw)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并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向职训局申请调降就业安定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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