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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綜所稅、營所稅雙降 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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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討論「促產條例落日所得稅改革方案」,會中提出四個方案,其中以營所稅稅率由二十五%降至二十%、綜所稅稅率二十一%以下各調降一個百分點、調高薪資及標準扣除額等的方案,比較具有共識。

賦改會昨天召開工作會議,賦改會副召集人曾巨威等人提出「促產條例落日所得稅改革方案」期中報告,共有四大方案,第一案是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及未分配盈餘加徵十%營所稅,但不調降營所稅及綜所稅,增加的八五七億元稅收將用於增加政府投資或消費支出。

第二案未全面取消促產租稅優惠,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優惠,並保留未分配盈餘加徵十%,但將營所稅稅率降至二十%,綜所稅稅率則調整為四十%、三十%、二十%、十二%及五%,並將薪資及殘障扣除額調高至十萬元,單身及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則分別調高至六萬元及十二萬元,稅收損失約一五六億元。

第三案同樣是將營所稅稅率調降至二十%,綜所稅稅率二十一%以下各調降一個百分點,同時也調高薪資、殘障及標準扣除額,但全面取消促產租稅優惠及未分配盈餘加徵十%,稅收損失約一○七億元。

第四案也是全面取消促產租稅優惠及未分配盈餘加徵十%,但營所稅稅率降至十七.五%,綜所稅稅率則降至三十六%、二十六%、十八%、十一%及五%,同時調高薪資、殘障及標準扣除額,稅收損失約六○一億元。

曾巨威等人認為,第三案是比較適宜的選項,不論是對於貧富差距或經濟成長的影響效果都比較好。財政部長李述德會後則表示,討論較多的是第二及第三案,可以說是比較有共識的方向,但還沒有完全的共識,未來可能再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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