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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瑞相繼結案 追錢難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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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新聞分析

法國司法機關去年10月1日對拉法葉艦案作出裁決,以查無汪傳浦等人與法國官員間洗錢等犯罪嫌疑為由,宣布結案;不料瑞士司法機關上個月也接續作出類似司法見解,使我方討回五億美元拉艦案佣金難度增高。

有法界人士指出,瑞士等國的司法裁決,形成我方要五塊(五億美元 ),瑞士只願給兩毛(瑞士2007年6月已返還三千五百萬美元 )的困境,未來我方該如何因應,是否繼續花費高額的律師費等訴訟費用,上窮碧落下黃泉地追討,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從法律層面來說,在法國司法當局處理佣金案情部分,我方當年購買拉法葉艦時,雖然和法方簽訂排佣條款,可助我取回佣金,但問題是,依「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訴訟法原則,我方至今仍無法提出汪傳浦帳戶的錢,便是佣金的具體證據,法國法院無法判我方勝訴。

加上法國政府也擔心軍購佣金的「潘朵拉盒子」一打開,會使法國形象受損,因此雖外傳法國有一份佣金名單,但法方不願公布,也不想讓我方打贏官司的心態,並不讓人意外。

至於瑞士方面,我方從2001年即接觸洽談司法互助,但五億美元一直無法要回的關鍵,在於汪傳浦及其家人早已潛逃國外,據悉全家人幾乎都在英國,我國司法管轄權鞭長莫及,台英更沒簽訂引渡條約,要如何將汪等人逮捕歸案,有事實上困難。

進一步來說,瑞士政府希望我方能提供法院對汪等人有罪判決,就願意把錢完璧歸趙,但汪等滯留海外,依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法官根本無權對不出庭的被告作出判決。

事實上拉案一拖近十年,關鍵就在汪傳浦始終未到案,汪與其一再跨海隔空喊話,替家人等喊冤,實應返台詳述案情,才能釐清真相。

法界人士認為,目前剩一個解套方式,只要北院合議庭未來宣判時,能將郭力恆、郭問天兄弟視為汪傳浦等人的共同被告,判決郭氏兄弟有罪、且併科沒收五億美元佣金,就可據此判決向瑞士要錢;但這樣的法律見解能否被採用,有待觀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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