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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報導 多為負面不雅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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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媒體報導性侵害、家暴案件,不雅字詞最常被使用。台灣防暴聯盟統計發現「姦」、「淫」兩字用最多,前者傷害被害人自尊,後者則有主觀價值判斷問題,都是負面示範。

台灣防暴聯盟蒐集今年10月份的平面及電子媒體共216 則關於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議題有關新聞,發現有36則報導出現「姦」、「淫」字詞,是最常被使用的不雅字詞,排名前5大的不雅字詞還有「搓乳」、「多P性愛」、「口交」。

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許瓊文表示,媒體普遍有迷思,認為性侵害、家暴案件沒有辛辣標題、聳動文字,就難以吸引閱聽者。

許瓊文指出,但有研究指出,閱聽眾是否選擇深入閱讀某篇報導,在於報導所能提供的訊息,「強姦與性侵害釋放給閱聽眾的訊息是一樣的,標題寫性侵害而不是強姦,想了解相關訊息的民眾同樣會仔細閱讀報導」。

許瓊文說,「姦」雖然只是動作的陳述,但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落井下石,沒有顧慮到被害人的感受;「淫」則充滿主觀價值判斷,許多性侵害案件在前期階段,常常是兩造各說各話,媒體如何能在真相大白前就加以判斷。

她舉例,若「老翁企圖欺負媳婦」已足以說明事實,媒體一定要用「淫翁涉對媳婦搓乳」嗎?她提醒媒體用字影響很大,極可能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字詞,似懂非懂的孩子更容易誤用,建議媒體在性侵害、家暴案件中,應使用中性字詞。台灣媒體觀察與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建議,媒體在相關案件上,「使用字詞要有同理心」。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媒體在報導性侵害案中,用字多過於辛辣,且可能偏離事實,目的在於希望提高收視率、閱聽率,但期待媒體自律或主管機關介入又不太容易;最好的方式還是民眾站出來要求媒體注意,逐漸導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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