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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暗管排廢水 砂石廠老闆判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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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4日電)男子陳海鵬在台北縣樹林市八德街設公司,採砂石、批發建材,在洗砂沈澱池偷埋暗管,將廢水排放入大漢溪。板橋地方法院依違反水利法等罪,判他2年4個月。本案可上訴。

根據板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海鵬民國95年間設立砂石公司,在廠區埋設暗管,再將樹林市環河路與廠區連接的道路側溝壁鑿破,讓暗管與側溝連接。

砂石公司以此暗管偷排放洗砂廢水,影響行人與車輛安全,造成公共危險,96年5月底遭板橋地檢署會同經濟部水利局第十河川局、台北縣府水利局、環保局兩次查獲。

未料,陳海鵬遭查獲後,原址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借屍還魂重施故技,97年4月以軟管接通道路側溝蓋,偷排洗砂高濃度泥漿廢水,嚴重污染大漢溪,也容易造成水門淤積,汛期時釀成災害。

法官依違反水利法、破壞水利設施、觸犯公共危險等罪,判決被告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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