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扁案13被告判刑 扁珍無期徒刑最重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扁家4大案,計13被告獲判刑。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無期徒刑。子媳陳致中、黃睿靚遭判刑2年6月、1年8月,黃睿靚獲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北院一審判決的範圍包括特偵組於去年12月起訴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今年5月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行賄扁家圖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

合議庭這次判決書全部共計1523頁,單是主文就有500多頁,合議庭將許多犯罪事實以圖表方式呈現,因此附表、附圖多達近1000頁。北院最快下週將全案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屆時高院將開庭,決定在押中的陳水扁是否接續羈押。

根據法院判決書,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交付賄款等案貪污、洗錢,分論併罰後,定出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則比扁再多一項南港展覽館案收賄,也被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陳致中、黃睿靚因助扁珍洗錢,分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兩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但必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做為確保緩刑之用。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因國務費案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因國務費案被判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扁家友人蔡銘哲因龍潭、南港與洗錢等案,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0萬元;蔡銘哲胞兄蔡銘杰則因龍潭案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因龍潭案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前力拓負責人郭銓慶因南港、洗錢等案被判刑6月,獲減刑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則各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各應向公庫支付300萬元。

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因協助檢察官、法官突破扁案,法院判免刑;吳淑珍中學同學蔡美利雖遭起訴,但因罹患重病,在扁案審理期間即聲請停止審判。

法官在判決書中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批評陳水扁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並指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至於與陳水扁有關、目前還在特偵組偵辦中的案件,則包括企業給款扁家案、機密外交款遭詐領、二次金改等。檢方人士表示,前2者已近尾聲,近期將第3波起訴,但二次金改案仍需時間調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