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林:强拆不等于暴力拆迁?!

张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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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27日讯】2010年11月24日据《法制晚报》的《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迁》中报导,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有专家评论,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迁。但强制拆迁必须有,只是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说到这里,我相信只要是生活在中国的老百姓都心知肚明:一个权大于法的社会主义国度,中国的法院如同虚设。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公检法直属政法委领导,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我很想问问这位中国评论专家,法院用什么来制约和监督政府?虽然早清楚中共本就是做婊子还要立牌坊的政党,但是听了这句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还是让人不由的起了一地的鸡皮疙瘩。一党专制的国家,老百姓怎么可能期待用法院来制约政府?三权分立在中国人看来还是一个神话。

据《新拆迁条例》一文中还强调一句让人听着匪夷所思的话:强拆不等于暴力拆迁。那么我们就由“强”字来做个分析。请允我举两个简单通俗的例子:一名男子在违背一名妇女的意志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名男子的行为就可以定义为“强奸”;一穿戴富贵的女子走马路上,另一男子突然上前在违背女子意志的条件下抢劫金银首饰,他的行为可以视为“强盗”。“强奸”也好,“强盗”也罢,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用 “强”组成的词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违背他人意志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 强拆”呢?在违背被拆当事人意志前提下,将其赖以生存或祖上世代遗留下来的故居强行拆去,这能够不激起被拆人的愤怒吗?弱势的被拆人逼到绝路后就会用刀,用汽油,用毒药等手段来进行抗争,然后拿着纳税人供养的钱的武警和消防局就会来到现场,美其名曰维持秩序,实质进行着血腥镇压!强拆不等于暴力拆迁,这句话符合正常逻辑吗?司法强拆替代行政强拆,这在本质上是换汤不换药。

我们说强盗抢了别人的浮财还要慌忙的逃之夭夭。而强迁者呢?强取被拆人最大也是最宝贵的一笔财产后,还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大摇大摆,神气十足!这样说来,比起强奸和强盗,强迁行为更为恶劣!

一个政府用强拆来对待民众,这种行为可以称之为尊重民众吗?这种手段可以算得上文明吗?旧城改造哪个国家没有?可是地球上有几个国家公开实施强迁的?为什么一个号称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誓将强迁进行到底呢?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显然强拆已是违宪。中共为了拉动GDP的提升,早就把《宪法》和人民的利益弃之如敝屣。中国,到底处于怎样的一个社会现状?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法律正被政府遭遇无情的漠视与践踏的现状!法律的效力无法在这个国家得以伸展,这个社会还谈什么和谐?只要强拆制度还存在,四川唐福珍,宜黄罗志凤,上海王荣庆等人以死抗争的悲剧还会再上演。

中国冤民大同盟总干事:张兆林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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