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能否为司法独立护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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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综述报道)上文提到马道立获港府委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接任提前退休的李国能,舆论都希望马道立能够抵挡来自北京的压力,维持本港司法独立;而马道立亦表示他将会竭尽所能,确保法治及司法独立得到维持,个人权利和自由获得保障。不过法律界指马在处理人权案件时较为保守,而且从他过往参与的敏感案件分析,他的立场比较亲政府,尤其是在审理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时,似乎未能抗拒来自北京的压力。

2002年,香港法轮功“阻街案”上诉开庭,当时,马道立担任上诉庭法官,他表示港人享有受《基本法》保障的请愿自由不容置疑,但同时也指此案牵涉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请愿自由的底线以及任何一个请愿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公众引起不便,因此需要平衡各方权利。最后,上诉庭只撤销了第一项罪,也就是“阻街罪”,但“阻差办公”以及“袭击警员”两项控罪则维持原判,法轮功在上诉庭难以得直。这宗法轮功案件,是马道立第一次判法轮功败诉。

终院拨乱反正 法轮功胜诉
后来,法轮功继续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直至3年后的05年,当时,任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国能,全部撤销对法轮功学员的多项控罪。

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国能颁下了判词说:警员在没有拘捕令之下,进行合法拘捕行动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怀疑有人犯可以判处监禁的罪行。 二 、是要经过思考,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他犯罪。

判词指出,虽然警方怀疑有人干犯阻碍公众地方的罪行,但没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因为警员没有考虑到这些法轮功学员当时正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没有考虑他们的示威是否不合理,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做出了不合理的阻碍公众的行为,因而终审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动是不合法的。

所以其后在警署内对上诉人采取的行动,也不能视为正式的执行职务,所以他们的“阻差办公罪”及“袭击警员罪”都不能成立。

这宗案件3年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判词公布后,各大国际媒体迅速做出了报道。而法轮功上诉终审法院得直后,法轮功及本港其它示威人士或民间团体,不再受到限制,可以到西环中共驻港联络办公室(中联办)的正门示威请愿。

入境黑名单案 表里不一
2003年,轰动一时涉及台湾与香港两地的首宗违宪司法复核案,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进行程序聆讯,遣返案涉及03年2月包括4名台湾原告的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遭港府强制遣返,以及涉及07年6月将近800人被遣返。目的就是要证明港府所操作的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监察名单,而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黑名单政策。

历经6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港府非法遣返案,09年(9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上诉庭判决,判决书严厉批评港府不坦白,但是上诉仍被驳回。

当时,马道立是高等法院法庭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对于判决,令法律界哗然,谴责他没有道德勇气将港府判输,是输打赢要。判决书用了长达60页的判词,义正辞严严厉指责港府不坦白,不公正,表面上以为法轮功赢了,但最后却以一个具有争议技术理由驳回了学员的上诉。

在这宗法轮功案件中,马道立的判词明辨是非,但不能将心中公正的尺度坚持到底,最终第二次判处法轮功败诉。

法律界冀不因政治妥协
其中一名被遣返的台湾学员朱婉琪表示,从判决书中,看得出香港司法承受的压力,但是否就此原谅这个判决?朱婉琪说,我们不是不了解香港政府和法院的压力,但是在港人自治、一国两制、大是大非的面前,我们不认为香港法官应该做出这种令港台人民伤心的决定。但从中也看出香港司法发出了一个强烈的SOS讯息,上诉庭法官虽然明知政府不公正、不坦诚、自我矛盾,甚至都严厉指出了,但是法官,不敢面对港府接受中共黑名单的事实。”

现年54岁的马道立,以年青上位见称,01年转任高等法院法官,2年后便擢升为高院首席大法官,7年后即当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由于中共领导人曾要求奉行三权分立的香港要三权配合,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和身为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均希望,马道立要以不偏不倚的精神面对各种诉求,捍卫香港司法独立,令司法制度不因政治因素而妥协。

现年61岁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去年9月突然宣布提早于今年8月底退休,比正常退休早3年多,李国能当时解释,未来数年会有多名终审法院法官到达退休年龄,提早退休有助司法机构在未来数年就继任事宜作出顺利安排。有关解释未能解除法律界及政界疑虑,纷纷猜测他提早退休与政治压力有关,包括中共人大3次解释基本法,令他的裁决实际被推翻有关,但他坚决否认,令事件一直是个谜。(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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