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

红水河在呻吟(16)水库移民悲歌

天生桥一级、二级水电站



2.隆林 详播

隆林县天生桥镇详播村是原详播乡政府驻地,全村共有4个社(组),距离高坝只有几公里,是隆林县淹没最严重的村组。沿江一带原来都较为富足,详播有圩场,又是乡府驻地,其重要性在天生桥库区仅次于兴义巴结镇。乡府搬到几公里外的马窝,改为天生桥镇,现在的详播只是一个寨子。壮族(在贵州被称为布依族)是很慷慨、好客的民族,“以前我们经常大鱼大肉,杀鸡宰鸭,自搬迁十多年,我们每一处都必须精打细算,客人来了,我们成了老抠(吝啬),没办法啊”!“要是这里不赶集,我们更困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7]162号,广西隆林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人均补偿2.23万元,包括土补、房屋、基础设施、搬迁等费用,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土补费。以详播三社为例,在《土地淹没补偿及安置补助兑现分配表》中,调查面积为263.55亩,只补偿222.73亩,补偿1,345,344.55元,其中集体部分1,033,484.89元,个人地面附着物311,859.66元。

土补费细分如下表:



调查金额(应补)1537950元,实补金额为1304404元,被扣233546元占15.2%。

一个组170多人,经济林、用材林调查结果只有8亩多,菜地只有1.4亩,“调查”面积不太可信,并且还要从中扣除9%和22%,村民说不清,细分表与补偿1,345,344.55元有出入,可能在表中有少许漏落,就按134万计算,三社175人,土地安置补偿人均7,687.68元。

主要补偿项目的第二项是①搬迁运输费,②基础设施费,③房屋补偿费。搬迁运输费包括车费、食宿费、误工费、临时住房补贴费等,人均532元。基础设施费包括场地平整每人325元,村内道路625元,供电222元,供水611元,共1783元。详播村原来的场坝—-农贸市场没有一分补偿,后来的场坝如果是用来补偿原来的农贸市场的话,那么村内道路人均625元应发给移民,不仅这笔钱被扣掉,人均222元的供电补偿也没有得到(高压电是移民自己出钱),详播村移民能领到的就只有532元的搬迁运输费和320(扣5元)元的场地平整费。至于房屋补偿费,因每家每户房屋结构不一样,面积不同,有多有少,只能计算平均值。如详播三社175人中4人无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共62.1万,人均3632元,也即三项共计3632+535+320=4484元。

除上述两大项,还有农副业、小型水利设施及零星果木补偿,这些补偿所占比例很小,每户只有几百,最多也只是一、二千元。以上是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广西隆林天生桥镇详播三社几乎全部“农村移民补偿”,人均7679+4484=17123元。

按照自治区档,隆林土补费人均1.31万,他们得了7,679元;全部农村移民补偿人均2.23万,淹没最严重的详播三社本应高于平均值,他们只得到12,173元。只能领到档规定应得补偿的55%(即使把村内道路计在内,对此百分数没多大影响),并且这些款项并没及时发放到移民手中,“钱到我们手上时什么东西都上涨”。每人少得一万元,一个社(组)就少了170万,对于农民,一万元在任何时候都是大数目,更何况这是猪肉价格还是每斤3元的九十年代末。详播移民是田地、家园、职业、技能都被淹的水库移民啊!

移民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最担心移民不搬迁,要是水淹上来有人被淹死,那时谁都说不清,相关人员脱不了干系。可是只要移民已迁出原居住地,就万事大吉,“当初我求你搬家,现在是你求我发钱,等着瞧吧”!家已搬迁,补偿费却拖着不发,移民就去贷款修房,贷款比任何时候都容易,只是利息不歇脚。为了早一点建房,为了早一点领取应得的补偿费,为了早一点发展生产,听说上级有领导到附近水泥厂,详播村民就派几个代表去询问,很多移民也想早一点知道有什么好消息,于是愈聚愈多——2000年3.03“堵路”事件。

3•03“堵路”事件

2000年3月,百色地区、隆林县有领导下来,详播村陆仕尚等到隆天公路(隆林—-天生桥)旁水泥厂办公室去问有关补偿一事,详播移民点就在隆天公路边,有些就在水泥厂对面,门对门,相隔不到十米。村民们好奇,也想探听虚实,水泥厂门口路上人越聚越多。几个代表回来时没有什么结果,村民们干脆坐在路边不走,也不让过往车辆通过,一直呆了两天多,直到3月6日凌晨散去。—-即3.03堵路事件。

一年多后即2001年6月2日凌晨,详播村移民点全被数百名员警包围:

“公路上到处是公安,还有好多车子”,“因为还是半夜,好多人都是被从床上拖起来,有些只穿叉叉裤,甚至有些连乳罩都没来得及戴,被拖出来的大多都是一顿拳脚”,“那种阵式鸡叫不出来,狗也溜到山上躲去了”,“天没亮就抓完,共抓走30多个人”,“那晚上太恐怖了”!……



被抓的30多人先关在水泥厂,有些人当天放回,有十多个被关进隆林县看守所。

李妈海关一个星期, 岑树高妻子×××因有病关了10天释放,

李妈顺关一个星期, 岑树高两个妹妹岑××、岑××各被关15天

韦妈海关15天,   黄恩甫的儿子黄××关半年。

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2001)隆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几位村民代表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陆仕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岑树高判二年零六个月,

黄恩甫判二年,      岑有高判二年。

他们上诉至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2001)百刑终字第257号裁定“维持原判”。

无论是3.03堵路事件还是6.02抓捕,过去都已好几年,只是“想起那晚上,我们身上会发冷”。

类似事件在广西红水河沿岸还有几起,龙滩电站一章有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