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司法干部上访:司法腐败 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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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0日讯】来自黑龙江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李国柱(48岁),他因为举报司法干部腐败遭到黑龙江省司法厅和被举报的黑龙江省哈达岗监狱上下官员串通一气的打击报复,曾被关进鸡西市劳动教养所3次,强行抄家没收财产,开除公职等。

他前后到北京上访历经5年,每次去北京上访一次,中国政府给他安的罪名就增加一个。
(1)伪造护照罪;
(2)涂改票据罪;
(3)伪造9万元的借款罪;
(4)诈骗罪;
(5)出据假证罪;
(6)私盖假公章;
(7)诬陷他人罪;
(8)违犯劳动纪律罪。

他气愤地说:“鸡西市劳教法官郑某某打我嘴巴,拳打脚踢,又拘留我7天禁闭。7天没喝到一滴水,口渴难忍只好喝尿止渴, 每天只给一个不到10克重的馒头,嘴上起满了水泡,我遭到了非人的折磨。”

“我曾下过乡,受到高等教育,做过中学教师,任过翻译工作,立志为人民、社会做点有益的事,做梦也没想到结果是招来一身莫须有的罪名,我被迫上访于国家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厅、都无济于事,尝尽了辛酸和屈辱。”

5年上访流浪生活,使他认识到“世界上哪一个政党,哪一个政府也没有像中国政府对待老百姓这么残忍,它们已经灭绝人性了,它就像不治之症的癌症已经发展到晚期,现在这个党已经从根子上彻底烂掉了。”

已经妻离子散的李国柱目前在北京流浪,生活艰苦,他所有的证件都被政府没收。他说:“我一天靠拣垃圾吃,每天露宿街头,就是没有生存之地。”

但是,他表示:“面对强大的腐败势力,我绝不低头!铲除腐败是我永不休止的信念,即使有一天我倒下了,能唤起千百万人的觉醒,我也含笑九泉。”

附李国柱的血泪控诉:《司法腐败 人权何在?》

我名叫李国柱,来自中国黑龙江省,是信访群体中的一员。面对中国的腐败,我心中充满着愤怒的不平。我曾不止一次的向中国共产党中央控诉地方行政、司法官员们对我灭绝人性的不法侵害。现已被迫害的状告无门、有理难诉的绝境,仅凭求生的本能,再次向中央、向正义的人民发出最后的呼唤和呐喊!我的血泪经历,令人怵目惊心!面对强大的腐败势力,但我绝不低头!铲除腐败是我永不休止的信念,即使有一天我倒下了,能唤起千百万人的觉醒,我也含笑九泉。

迫害的由来和发展

从1989以年,中国的腐败由星星之火逐渐形成燎原之势,遍布了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遍布了各个阶层、各个角落,这种歪风邪气也刮到了黑龙江省哈达岗监狱腐败领导的身边。

1995年黑龙江省监狱局哈达岗监狱在密山市建立了对外贸易公司,当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哈达岗监狱领导金作民任总经理。哈达岗监狱又聘任密山市原丝绸厂党委书记李贵伦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主持该公司的全盘业务,我任翻译工作。

95年1月1日,该公司同我签了军令状合同,其内容中规定:“哈达岗监狱投入购货款20万元,经过多次的市场调查认证,由法人金作民批示同意,副总经理李贵伦的签字批款8,000元。于3月17日派外出代表李国柱办护照,前往俄罗斯签订购货合同,前后签署中俄购货合同两份,经公司主管领导李贵伦决定,我代表中方,预交了购货款8,000美元的定金。由于合同军令状中的20万元购货款迟迟不到位,导致中俄的贸易不能正常运行。当时金作民不履行合同,将公司的购货款挪用,购买了林场,其目的他对这批资金和盈利中的部分进行侵吞。我同俄方交的购货定金,是经过领导同意的,由我个人暂时垫付的。购货款投入了其他费用,公司公然违约,将购货款转向经营林场。因此对金作民的作法,我提出了不满和强烈的抗议,由此我同金作民产生了矛盾,因为给我造成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副总经理李贵伦通过关系从鸡西银行借款15万元来弥补资金周转问题。金作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又进行了挪用,一直到95年8月,又让我写保证书,还款计划等,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又给我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向李贵伦、金作民提出终止军令状合同,可金作民、李贵伦均不同意,故意出难题,不给购货款。1995年4月7日,李贵伦以公司信函方式指令我在国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直到95年12月份,购货资金仍然没到位,造成我负债累累,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款6.3万元)。

我和李贵伦在工作中又发现了金作民的毁账问题、贪占公款问题、感到事态严重,李贵伦在密山公司用电话汇报给哈达岗省监狱局和省司法厅有关部门。我和李贵伦对金作民的作为,对外购货款20万元不到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哈达岗支队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当时哈达岗监狱领导对金作民的作为进行了批评,而金作民恼羞成怒,对我恨之入骨,同时立即辞退了李贵伦的经理工作,李贵伦临行时,对我们的外贸问题,进行了给予核销的定性结论。在95年11月,公司经理李贵伦以事实求是的态度,作出了公正的批示,核销李国柱的旅差费。而金作民以资金短缺为由,暂缓核销,久拖不办,达到了报复目的。

公司撤回后,我被安排在金作民管辖的大队工作,金作民以职权之便,令我继续搞外贸。该外贸变为大队附属项目。后来我才知道,这种无资金的外贸是金作民设置的圈套,怕我讲出他在公司贪污的真相。延缓上级部门查账的时间,才是他真正的目的。其妻王桐琴在哈达岗监狱任财务科科长,可以欺上瞒下,左右逢源,对资金的账目审查蒙混过关。上级部门发现了金作民的经济问题,金作民左搪右塞,又有其妻科长的实权援助,结果不了了之。令人气愤的是将公款6.3万元推到我个人身上,认定我是个人生意,我掉进了他设置的陷阱。

我就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了金作民的私刻公章、烧毁账目、贪占公款问题。曾反映给监狱局纪检、省司法机关的纪检部门,奇怪的是各级职能部门上下串通,相互包庇,对我有理有据的揭发、检举无人过问。省司法厅只听哈达岗监狱一面之词,主观故意包庇金作民的问题。各级下文件违背事实定结论,金作民在哈达岗监狱地盘上,可以说实力通天,报复一个普通百姓易如反掌。正因如此,他们结帮成伙,对我进行打击和报复。把我公出费用27万元不予核销,胡说我是个人生意,经批借的6.3万元公出费定性为诈骗行为,可以说行为卑鄙。又以追款为名义,强行对我抄家财产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迫害升级“罚款劳教抄家 七天拘留喝尿止渴”

哈达岗监狱这些腐败官员为达到迫害我的目的,1998年12月份,哈达岗监狱故意利用刑满释放人员林刚制造流氓奸宿案件,我找到鸡西市城子河中心派出所求教,在哈达岗监狱暗箱操纵下,派出所不但没帮助我这个受害人,结果又被罚款3,000元,因无钱交款,99年4月被教养一年,本人不服进行申诉,得到部分派出所公安人员的同情和理解,在真假难辩,万般无奈情况下,我用财产抵押才给予了缓交罚款的机会,99年9月份实在无钱交款,被送到鸡西市劳动教养所,直到2000年5月份被释放。

在教养所8个月的时间里,哈达岗监狱对我迫害仍不放过,指使金作民在2000年4月13日说本人有诈骗行为,我不承认,他就搞逼供,让我本人下跪,致使鸡西市劳教法官郑某某打我嘴巴,拳打脚踢,又拘留我7天禁闭。7天没喝到一滴水,因口渴难忍只好喝尿止渴,每天只给一个不到10克重的馒头,我被关在又冷又潮的屋里,没被子,没床,我嘴上起满了水泡,遭到非人的折磨。

99年4月17日,哈达岗监狱金作民给我带上手铐,对我进行抄家,我抗议时,开车司机田某某打我胸口数拳,当时倒地,邻居多人在场目击,又强行拉走我4万元的财产,逼我签字还款,我为活命,被迫就范,罪名是追缴诈骗款。

5年上访的开始 黑龙江省司法厅抗衡司法部 上下串连涂改票据护照陷害

1999年10月,我上访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去函黑龙江省司法厅,指令调查李国柱一案,司法厅向司法部报假案说我走私,司法部又不让我看汇报的内容,司法部信访局人员吴某某,仅口头回答我走私问题,实际上是无中生有,并让我回省司法厅找领导解决。2001年4月25日哈达岗监狱上下串连,一错再错,以给我核销旅差费为名,让我把旅差费票据交到哈达岗监狱财务科,审计科、纪检科、劳资科等部门,当时我很高兴,觉得多年的问题解决了,谁知是一个大骗局,他们从票据上大做文章,他们卑鄙的违法涂改了票据,出国护照的日期,反而嫁祸于人,诬陷我涂改票据罪、伪造护照罪,我交票据时,有劳资科长苏国义的签字,审计部门王伟涛的签字,收条中标明收到票据385张,又转到财务科和纪检部门,我当时怕节外生枝,交票据时,复印了原票据一份,对护照也进行了复印。

2002年6月份,财务科长孟娟提出票据涂改问题,经过这么多的手究竞是谁涂改的?哈达岗监狱拿不出法律依据,对此我拿出原真实票据的复印件,护照的复印件,做了明确的说明,我没有涂改和伪造现象,哈达岗监狱不作答,我又质问劳资和审计部门两位当事人,他们无言以对,我同时说明涂改票据对我个人来说毫无价值意义,票据中增加的数据折合人民币才几十元钱,正义的人们试想一下:我核销几十万元的票据,只为几十元的人民币的得失,而涂改票据以身试法吗?哈达岗监狱腐败官员主观故意违法办案,有意制造混乱,就是达到打击陷害我的目的。

在司法腐败的今天,普通百姓想解决、辩明一个问题,真是太难了,为澄清我伪造护照问题,2002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绥纷河市公安局,该局致函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详细说明李国柱出境的问题,从时间上同我交给哈达岗监狱护照复印件是正确的,不存在伪造。哈达岗监狱却向司法厅报假案,司法厅2003年6月5日,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听取了我同哈达岗监狱的双方发言,但没有进行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这是依法治国,依法办案吗?草草了事,竟把我赶出会场,省司法厅仅听哈达岗监狱一面之词的谎言,就将过错强加给李国柱。人权何在?在法律关系上,双方当事人应是平等关系,省司法厅的作为,包庇了哈达岗监狱的错误结论,而商谈对策相互包庇,会后又提出文字鉴定,司法厅信访处丁力俞处长向哈达岗监狱索要涂改的护照和票据进行鉴定,哈达岗监狱不给,并声称“我们自己去做鉴定”。从程序上哈达岗监狱明显违法行政。应由上级机关办理鉴定问题。

2003年7月22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黑司函(2003)79号文件,声称:“经过调查核实,并经省公安厅对护照和票据进技术鉴定,费用由李国柱承担”。我于2003年8月26日,信访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咨询,公安厅管理处公正的在文件中声称:“我处从未对李国柱的护照做过任何鉴定,及收取过费用。”很显然,作为中国厅级单位的省司法厅,公开造假,实属罕见。

我去询问司法厅办案人员姜建(办公厅主任)他声称:“你愿上哪告,就到哪告,这是李洪超厅长批示的,你找李厅长吧”。结果找几次找李洪超厅长却找不到。即使在办公室也不准我见,百姓见官太难了。

无奈我又上访北京,2003年12月份,北京中央责成省委处理这些问题。哈达岗监狱听到这一消息,马上补充鉴定材料,把鉴定的内容时间安排到6月份。省政府李志彬处长主持并召开了听证会,会上人数二十余人,但没有我的席位,命令我坐在一角,仅听双方谈事情发生的过程,由哈达岗监狱质问,我只能回答问题不许辩解,更不允许我质问哈达岗监狱关于案中焦点的问题,公开赶出我会场三次。我在门外听到有些正义的行政官员提出“李国柱的问题,他是全错吗?哈达岗监狱有没有责任?”全会场人员没人作答,最后省政府信访办李志斌处长宣布,再给我一次听政的机会,实际上给与哈达岗监狱纠正错误的机会罢了,但始终没有再举行听证会。

中国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我为什么受到这样的打击和迫害?说穿了是我1999年检举揭发金作民等人贪污公款50万元,私刻两枚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烧毁账目腐败问题,而招来了滔天大祸,我有理有据的向省监狱局、省司法厅反映问题,有错吗?由于腐败,各职能部门只走形式,不查不问采取麻木不仁的态度,只能信函了解下级汇报,完事大吉。请看黑龙江省司法厅信字(2001)15号文件,省监狱局(2002)的批件就一目了然。请问上述部门哪一级部门询问过我本人?没有!从来没有!不但不理,而且给我定为诬陷他人罪。我逐级反映基层违法的问题,就定为诬陷他人罪,可见中国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我每次去北京上访,罪名就增加一个。203年1月1日,黑龙江省哈达岗监狱黑哈法字(2003)第1号文件中定我三个罪名,(2003)─18号文件由2003年9月15日颁发,文件中总共8个罪名;1、伪造护照罪;2、涂改票据罪;3、伪造9万元的借款罪;4、诈骗罪;5、出据假证罪;6、私盖假公章罪;7、诬陷他人罪;8、违犯劳动纪律罪。两个文件,前一文件对我公职开始辞退,后一文件是开除公职决定。我受到这样大的打击,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使我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栖身北京桥洞,无家可归,变成了乞丐流浪人。

我曾下过乡,受到高等教育,做过中学教师,任过翻译工作,立志为人民、为社会做了些有益的事,做梦也没想到结果 是这样的悲惨,招来一身莫须有的罪名,我被迫上访于国家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厅、都无济于事,尝尽了辛酸和屈辱。

公民李国柱的呼喊

这个幅源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华民族,从1998年以来,国务院的信访件次不断攀昇,由于腐败波及几亿人的利益,由于腐败矛盾逐渐激化。我的问题只能是九牛一毛的小事罢了。只能反映中国社会官员腐败的一个缩影。

我敢讲真话,说实话,我自信没有错,有位黑龙江省在京一位省级官员,好心劝我,好自为之,他说:“黑龙江省不抓你,北京就会抓捕你。”世界上哪一个政党,哪一个政府也没有像中国政府腐败官员这么残忍,对待弱势群体的残忍,有目共睹,它们已经灭绝人性了。共产党开始打着解救劳苦百姓的旗帜,现在这些腐败官员将共产党的生命葬送了,使这个党的生命,已经彻底从根子上烂掉了,他就像不治之症的癌症病人,病情的恶化,已经发展到晚期了。”

问苍天谁主公道?

我同全国各地来的众多上访人一起呼吁“保障人权!依法治国、铲除腐败!”

衷心希望真理的阳光撒满人间!

黑龙江省鸡西市上访人:李国柱
电话:13521421148
2011年8月8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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