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司法幹部上訪:司法腐敗 人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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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0日訊】來自黑龍江省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的李國柱(48歲),他因為舉報司法幹部腐敗遭到黑龍江省司法廳和被舉報的黑龍江省哈達崗監獄上下官員串通一氣的打擊報復,曾被關進雞西市勞動教養所3次,強行抄家沒收財產,開除公職等。

他前後到北京上訪歷經5年,每次去北京上訪一次,中國政府給他安的罪名就增加一個。
(1)偽造護照罪;
(2)塗改票據罪;
(3)偽造9萬元的借款罪;
(4)詐騙罪;
(5)出據假證罪;
(6)私蓋假公章;
(7)誣陷他人罪;
(8)違犯勞動紀律罪。

他氣憤地說:「雞西市勞教法官鄭某某打我嘴巴,拳打腳踢,又拘留我7天禁閉。7天沒喝到一滴水,口渴難忍只好喝尿止渴, 每天只給一個不到10克重的饅頭,嘴上起滿了水泡,我遭到了非人的折磨。」

「我曾下過鄉,受到高等教育,做過中學教師,任過翻譯工作,立志為人民、社會做點有益的事,做夢也沒想到結果是招來一身莫須有的罪名,我被迫上訪於國家信訪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法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廳、都無濟於事,嚐盡了辛酸和屈辱。」

5年上訪流浪生活,使他認識到「世界上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政府也沒有像中國政府對待老百姓這麼殘忍,它們已經滅絕人性了,它就像不治之症的癌症已經發展到晚期,現在這個黨已經從根子上徹底爛掉了。」

已經妻離子散的李國柱目前在北京流浪,生活艱苦,他所有的證件都被政府沒收。他說:「我一天靠揀垃圾吃,每天露宿街頭,就是沒有生存之地。」

但是,他表示:「面對強大的腐敗勢力,我絕不低頭!剷除腐敗是我永不休止的信念,即使有一天我倒下了,能喚起千百萬人的覺醒,我也含笑九泉。」

附李國柱的血淚控訴:《司法腐敗 人權何在?》

我名叫李國柱,來自中國黑龍江省,是信訪群體中的一員。面對中國的腐敗,我心中充滿著憤怒的不平。我曾不止一次的向中國共產黨中央控訴地方行政、司法官員們對我滅絕人性的不法侵害。現已被迫害的狀告無門、有理難訴的絕境,僅憑求生的本能,再次向中央、向正義的人民發出最後的呼喚和吶喊!我的血淚經歷,令人怵目驚心!面對強大的腐敗勢力,但我絕不低頭!剷除腐敗是我永不休止的信念,即使有一天我倒下了,能喚起千百萬人的覺醒,我也含笑九泉。

迫害的由來和發展

從1989以年,中國的腐敗由星星之火逐漸形成燎原之勢,遍佈了大江南北、長城內外,遍佈了各個階層、各個角落,這種歪風邪氣也刮到了黑龍江省哈達崗監獄腐敗領導的身邊。

1995年黑龍江省監獄局哈達崗監獄在密山市建立了對外貿易公司,當時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哈達崗監獄領導金作民任總經理。哈達崗監獄又聘任密山市原絲綢廠黨委書記李貴倫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主持該公司的全盤業務,我任翻譯工作。

95年1月1日,該公司同我簽了軍令狀合同,其內容中規定:「哈達崗監獄投入購貨款20萬元,經過多次的市場調查認證,由法人金作民批示同意,副總經理李貴倫的簽字批款8,000元。於3月17日派外出代表李國柱辦護照,前往俄羅斯簽訂購貨合同,前後簽署中俄購貨合同兩份,經公司主管領導李貴倫決定,我代表中方,預交了購貨款8,000美元的定金。由於合同軍令狀中的20萬元購貨款遲遲不到位,導致中俄的貿易不能正常運行。當時金作民不履行合同,將公司的購貨款挪用,購買了林場,其目的他對這批資金和盈利中的部份進行侵吞。我同俄方交的購貨定金,是經過領導同意的,由我個人暫時墊付的。購貨款投入了其他費用,公司公然違約,將購貨款轉向經營林場。因此對金作民的作法,我提出了不滿和強烈的抗議,由此我同金作民產生了矛盾,因為給我造成3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副總經理李貴倫通過關係從雞西銀行借款15萬元來彌補資金週轉問題。金作民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又進行了挪用,一直到95年8月,又讓我寫保證書,還款計劃等,以達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又給我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向李貴倫、金作民提出終止軍令狀合同,可金作民、李貴倫均不同意,故意出難題,不給購貨款。1995年4月7日,李貴倫以公司信函方式指令我在國外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一直到95年12月份,購貨資金仍然沒到位,造成我負債累累,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款6.3萬元)。

我和李貴倫在工作中又發現了金作民的毀賬問題、貪占公款問題、感到事態嚴重,李貴倫在密山公司用電話匯報給哈達崗省監獄局和省司法廳有關部門。我和李貴倫對金作民的作為,對外購貨款20萬元不到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向哈達崗支隊領導作了詳細的匯報。當時哈達崗監獄領導對金作民的作為進行了批評,而金作民惱羞成怒,對我恨之入骨,同時立即辭退了李貴倫的經理工作,李貴倫臨行時,對我們的外貿問題,進行了給予核銷的定性結論。在95年11月,公司經理李貴倫以事實求是的態度,作出了公正的批示,核銷李國柱的旅差費。而金作民以資金短缺為由,暫緩核銷,久拖不辦,達到了報復目的。

公司撤回後,我被安排在金作民管轄的大隊工作,金作民以職權之便,令我繼續搞外貿。該外貿變為大隊附屬項目。後來我才知道,這種無資金的外貿是金作民設置的圈套,怕我講出他在公司貪污的真相。延緩上級部門查賬的時間,才是他真正的目的。其妻王桐琴在哈達崗監獄任財務科科長,可以欺上瞞下,左右逢源,對資金的賬目審查矇混過關。上級部門發現了金作民的經濟問題,金作民左搪右塞,又有其妻科長的實權援助,結果不了了之。令人氣憤的是將公款6.3萬元推到我個人身上,認定我是個人生意,我掉進了他設置的陷阱。

我就向有關部門揭發、檢舉了金作民的私刻公章、燒毀賬目、貪占公款問題。曾反映給監獄局紀檢、省司法機關的紀檢部門,奇怪的是各級職能部門上下串通,相互包庇,對我有理有據的揭發、檢舉無人過問。省司法廳只聽哈達崗監獄一面之詞,主觀故意包庇金作民的問題。各級下文件違背事實定結論,金作民在哈達崗監獄地盤上,可以說實力通天,報復一個普通百姓易如反掌。正因如此,他們結幫成伙,對我進行打擊和報復。把我公出費用27萬元不予核銷,胡說我是個人生意,經批借的6.3萬元公出費定性為詐騙行為,可以說行為卑鄙。又以追款為名義,強行對我抄家財產折合人民幣4萬餘元。

迫害升級「罰款勞教抄家 七天拘留喝尿止渴」

哈達崗監獄這些腐敗官員為達到迫害我的目的,1998年12月份,哈達崗監獄故意利用刑滿釋放人員林剛製造流氓奸宿案件,我找到雞西市城子河中心派出所求教,在哈達崗監獄暗箱操縱下,派出所不但沒幫助我這個受害人,結果又被罰款3,000元,因無錢交款,99年4月被教養一年,本人不服進行申訴,得到部份派出所公安人員的同情和理解,在真假難辯,萬般無奈情況下,我用財產抵押才給予了緩交罰款的機會,99年9月份實在無錢交款,被送到雞西市勞動教養所,直到2000年5月份被釋放。

在教養所8個月的時間裏,哈達崗監獄對我迫害仍不放過,指使金作民在2000年4月13日說本人有詐騙行為,我不承認,他就搞逼供,讓我本人下跪,致使雞西市勞教法官鄭某某打我嘴巴,拳打腳踢,又拘留我7天禁閉。7天沒喝到一滴水,因口渴難忍只好喝尿止渴,每天只給一個不到10克重的饅頭,我被關在又冷又潮的屋裡,沒被子,沒床,我嘴上起滿了水泡,遭到非人的折磨。

99年4月17日,哈達崗監獄金作民給我帶上手銬,對我進行抄家,我抗議時,開車司機田某某打我胸口數拳,當時倒地,鄰居多人在場目擊,又強行拉走我4萬元的財產,逼我簽字還款,我為活命,被迫就範,罪名是追繳詐騙款。

5年上訪的開始 黑龍江省司法廳抗衡司法部 上下串連塗改票據護照陷害

1999年10月,我上訪於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部去函黑龍江省司法廳,指令調查李國柱一案,司法廳向司法部報假案說我走私,司法部又不讓我看匯報的內容,司法部信訪局人員吳某某,僅口頭回答我走私問題,實際上是無中生有,並讓我回省司法廳找領導解決。2001年4月25日哈達崗監獄上下串連,一錯再錯,以給我核銷旅差費為名,讓我把旅差費票據交到哈達崗監獄財務科,審計科、紀檢科、勞資科等部門,當時我很高興,覺得多年的問題解決了,誰知是一個大騙局,他們從票據上大做文章,他們卑鄙的違法塗改了票據,出國護照的日期,反而嫁禍於人,誣陷我塗改票據罪、偽造護照罪,我交票據時,有勞資科長蘇國義的簽字,審計部門王偉濤的簽字,收條中標明收到票據385張,又轉到財務科和紀檢部門,我當時怕節外生枝,交票據時,複印了原票據一份,對護照也進行了複印。

2002年6月份,財務科長孟娟提出票據塗改問題,經過這麼多的手究競是誰塗改的?哈達崗監獄拿不出法律依據,對此我拿出原真實票據的複印件,護照的複印件,做了明確的說明,我沒有塗改和偽造現象,哈達崗監獄不作答,我又質問勞資和審計部門兩位當事人,他們無言以對,我同時說明塗改票據對我個人來說毫無價值意義,票據中增加的數據折合人民幣才幾十元錢,正義的人們試想一下:我核銷幾十萬元的票據,只為幾十元的人民幣的得失,而塗改票據以身試法嗎?哈達崗監獄腐敗官員主觀故意違法辦案,有意製造混亂,就是達到打擊陷害我的目的。

在司法腐敗的今天,普通百姓想解決、辯明一個問題,真是太難了,為澄清我偽造護照問題,2002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綏紛河市公安局,該局致函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詳細說明李國柱出境的問題,從時間上同我交給哈達崗監獄護照複印件是正確的,不存在偽造。哈達崗監獄卻向司法廳報假案,司法廳2003年6月5日,召開了聽證會,會上聽取了我同哈達崗監獄的雙方發言,但沒有進行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認證的程序,這是依法治國,依法辦案嗎?草草了事,竟把我趕出會場,省司法廳僅聽哈達崗監獄一面之詞的謊言,就將過錯強加給李國柱。人權何在?在法律關係上,雙方當事人應是平等關係,省司法廳的作為,包庇了哈達崗監獄的錯誤結論,而商談對策相互包庇,會後又提出文字鑑定,司法廳信訪處丁力俞處長向哈達崗監獄索要塗改的護照和票據進行鑑定,哈達崗監獄不給,並聲稱「我們自己去做鑑定」。從程序上哈達崗監獄明顯違法行政。應由上級機關辦理鑑定問題。

2003年7月22日,黑龍江省司法廳黑司函(2003)79號文件,聲稱:「經過調查核實,並經省公安廳對護照和票據進技術鑑定,費用由李國柱承擔」。我於2003年8月26日,信訪到黑龍江省公安廳諮詢,公安廳管理處公正的在文件中聲稱:「我處從未對李國柱的護照做過任何鑑定,及收取過費用。」很顯然,作為中國廳級單位的省司法廳,公開造假,實屬罕見。

我去詢問司法廳辦案人員姜建(辦公廳主任)他聲稱:「你願上哪告,就到哪告,這是李洪超廳長批示的,你找李廳長吧」。結果找幾次找李洪超廳長卻找不到。即使在辦公室也不准我見,百姓見官太難了。

無奈我又上訪北京,2003年12月份,北京中央責成省委處理這些問題。哈達崗監獄聽到這一消息,馬上補充鑑定材料,把鑑定的內容時間安排到6月份。省政府李志彬處長主持並召開了聽證會,會上人數二十餘人,但沒有我的席位,命令我坐在一角,僅聽雙方談事情發生的過程,由哈達崗監獄質問,我只能回答問題不許辯解,更不允許我質問哈達崗監獄關於案中焦點的問題,公開趕出我會場三次。我在門外聽到有些正義的行政官員提出「李國柱的問題,他是全錯嗎?哈達崗監獄有沒有責任?」全會場人員沒人作答,最後省政府信訪辦李志斌處長宣佈,再給我一次聽政的機會,實際上給與哈達崗監獄糾正錯誤的機會罷了,但始終沒有再舉行聽證會。

中國法律何在?人權何在?

我為甚麼受到這樣的打擊和迫害?說穿了是我1999年檢舉揭發金作民等人貪污公款50萬元,私刻兩枚上級主管部門公章,燒毀賬目腐敗問題,而招來了滔天大禍,我有理有據的向省監獄局、省司法廳反映問題,有錯嗎?由於腐敗,各職能部門只走形式,不查不問採取麻木不仁的態度,只能信函瞭解下級匯報,完事大吉。請看黑龍江省司法廳信字(2001)15號文件,省監獄局(2002)的批件就一目瞭然。請問上述部門哪一級部門詢問過我本人?沒有!從來沒有!不但不理,而且給我定為誣陷他人罪。我逐級反映基層違法的問題,就定為誣陷他人罪,可見中國法律何在?人權何在?

我每次去北京上訪,罪名就增加一個。203年1月1日,黑龍江省哈達崗監獄黑哈法字(2003)第1號文件中定我三個罪名,(2003)─18號文件由2003年9月15日頒發,文件中總共8個罪名;1、偽造護照罪;2、塗改票據罪;3、偽造9萬元的借款罪;4、詐騙罪;5、出據假證罪;6、私蓋假公章罪;7、誣陷他人罪;8、違犯勞動紀律罪。兩個文件,前一文件對我公職開始辭退,後一文件是開除公職決定。我受到這樣大的打擊,精神受到了嚴重的摧殘,使我妻離子散、無家可歸、流落街頭、棲身北京橋洞,無家可歸,變成了乞丐流浪人。

我曾下過鄉,受到高等教育,做過中學教師,任過翻譯工作,立志為人民、為社會做了些有益的事,做夢也沒想到結果 是這樣的悲慘,招來一身莫須有的罪名,我被迫上訪於國家信訪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法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廳、都無濟於事,嚐盡了辛酸和屈辱。

公民李國柱的呼喊

這個幅源遼闊、人口眾多的中華民族,從1998年以來,國務院的信訪件次不斷攀昇,由於腐敗波及幾億人的利益,由於腐敗矛盾逐漸激化。我的問題只能是九牛一毛的小事罷了。只能反映中國社會官員腐敗的一個縮影。

我敢講真話,說實話,我自信沒有錯,有位黑龍江省在京一位省級官員,好心勸我,好自為之,他說:「黑龍江省不抓你,北京就會抓捕你。」世界上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政府也沒有像中國政府腐敗官員這麼殘忍,對待弱勢群體的殘忍,有目共睹,它們已經滅絕人性了。共產黨開始打著解救勞苦百姓的旗幟,現在這些腐敗官員將共產黨的生命葬送了,使這個黨的生命,已經徹底從根子上爛掉了,他就像不治之症的癌症病人,病情的惡化,已經發展到晚期了。」

問蒼天誰主公道?

我同全國各地來的眾多上訪人一起呼籲「保障人權!依法治國、剷除腐敗!」

衷心希望真理的陽光撒滿人間!

黑龍江省雞西市上訪人:李國柱
電話:13521421148
2011年8月8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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