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院用公权力害致二命一残

【大纪元2011年12月02日讯】我们是天津访民刘淑英、陈文秀,家住 天津市河西区下瓦房宝和里5栋210号,联系电话:15320168762

我们反映的是天津市河东法院院长隐瞒公安河东分局局长利用职权造成刑事犯罪、杀人灭口,用公权力违法害死我二命一残(刘太洪、瘫痪11年的陈文秀及陈文秀的干妈),长达21年之久仍在审理程序中,不出依法结论。

97年1月原本很简单的邻里纠纷,被害人刘太洪经过1年3个月的治疗,被杀人灭口了。98年正在天津市河西骨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还上着保险的被害人刘太洪夜间被人拖出医院,一周后在武清县杨村见到的是死尸,非正常死亡结论至今不给。被害人刘太洪住院治疗阶段也是河东法院正在审理本刑事案阶段,被害人刘太洪非正常死亡后,河东法院销毁(98)东刑第38号案卷、毁灭法院的结论(一、公安不作为。二、刘太洪是共同致伤,打手应是四人。三、伤残鉴定假而不实,实际伤情重于鉴定。应退回公安河东分局刑侦补充侦察走公诉程序。)让授权人签字的证据。(2000)二中刑终字第38号判决书至今不给,直接剥夺了刑事案件诉讼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院长作出了(2000)津东法刑附民监字和审判监督委员会作出了(2000)东刑附民再字两个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故意违法、打击报复、强制执行了被害人刘太洪(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刘淑英、代理人的丈夫陈文秀及家庭合法财产,造成代理人及家庭家破人未亡、残缺不全。受害人陈文秀瘫痪11年、受害代理人刘淑英经过21年的身心创伤身患疾病,难以维持现有生活、无法生存。执行行为违法至今11年不依法出结论,久拖不决。

(2009)二中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两次听证会至今都没有结论,受害人刘淑英作为被害原告人刘太洪的代理人,至今也没有得到河东法院明确答复:对于河东法院的行为原告代理人刘淑英至今不明白,刘淑英以及丈夫陈文秀都是案外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什么被强制执行又被拘留,还威逼其丈夫陈文秀在执行现场被打后,令他凑钱到河东法院交钱赎人,225号调解书:宋秀全犯故意伤害罪赔偿刘太洪因伤所造成的损失这个事实是公诉机关河东检察院和河东法院共同认定的,(2000)津东法刑附民监字和(2000)东刑附民再字两个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告主体资格错误、且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消了225号调解书,难道公诉机关河东检察院和河东法院共同认定错了?错了也是你们错的,225号调解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想撤就撤,想复就复,执行造成后果不承担责任还对受害案外人使用不要脸战术,为了隐瞒罪行包庇犯罪于法律不顾、不惜一切代价。

(2010)津高法赔确复字第1号的确字到了最高法、赔字至今没有结论,既然最高法给天津高法一次自查自纠的机会,那么(2011)津高委赔监字第1号立案请拿出这起杀人命案不破,又凭什么执行代理人、代理人丈夫及家庭的合法财产,凭什么拘留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故而向有关部门请求法律援助,求好心人帮助我们这俩个瘫痪病残者渡过难关,维持生存。21年来河东法院借了我们4,000元,大家都明白,我们不吃月饼能活、可是没有药吃怎么能支撑!现在的生活秩序我们活不下去,瘫痪的丈夫陈文秀需要护理,我现在即护理陈文秀又为他做工挣医药费,没有做饭吃饭睡觉的时间,有关部门为了画句号,采取拖延时间不解决,整治、镇压21年,为了活下去澄清事实得以公平求正义,无奈只好沿街乞讨,求天下好心人援助。

法院用公权力违法害死我二命一残,长达21年之久仍在审理程序中,不出依法结论。按照法定程序的规定审理案件的审限应该是多长时间?21年之久的今天应不应该出结论!我不管他们拖多长时间,此时此刻我们怎么活着!

请求各位领导主持正义,依法督办。谢谢您的关注!

用公权力违法害死我二命一残的受害人:刘淑英 陈文秀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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