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听VOA违法”之说是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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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美国之音报导)所谓“美国人收听美国之音是非法的”之说,在中国已经流传了几年,这里有误解误传。从听众来信上看,最近有人在中国媒体上对这种不实之词添油加醋,引起受众惊诧。

4月2日,我们收到一封电邮,作者姓张,他写道:“数天前,北京新闻广播晚8点《新闻面对面》节目中,一位东北口音的教授嘉宾说,在美国,《美国之音》美国人不可以听,听了犯法,会被抓进监狱。我大为诧异,想请教是不是真的?”

记者到网上查了查,想知道那位教授嘉宾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但是没有查到。有一位中国教授这样说,完全是有可能的,但是那个教授说错了。我们的网站在世界很多地方,包括美国,都有读者、听众和观众;我们得到的读者评论很多,其中有些评论者注明自己在美国。但是没有谁为此在美国被抓起来。

按照美国1948年制定的《史密斯-蒙特法》(Smith-Mundt Act),对外广播机构不能对国内的美国公民广播,而要面向外国受众,但这绝不等于禁止美国国内民众在美国之音网站收听收看节目或者阅读文章。在观念上,不准一个电台对国内广播,和不准国内的人收听与获取其信息,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事实上,有些在美国的作家和评论家在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美国之音的内容。例如,何清涟早在成为美国之音特约博客作家之前就引用过本网的问卷调查结果。又如,不久前,胡平和郑义直接或者间接引用过《林多梁:网上热传之诗非我所写 反对仇美》一文(本文右侧有文章链接)的内容。

我们的听众信箱节目曾有一期说的是《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对内广播》,对此有详实的介绍。(本文右侧有文章链接。)

这个节目的主持人王南最近又概述过这个问题。有读者跟贴,要求“解释一下为什么美国之音不被允许对美国国内广播”。王南回帖提到上述文章,还补充说:“当年讨论史密斯蒙特法时,美国政治领袖们认为,除了政府之间的交往,民间互动和信息交流也是外交政策的一部分,同时,针对共产党国家的宣传机器,美国也需要采取行动,向世界讲述和澄清真相。另一方面,有人警告说,美国不能像共产党国家一样,用国家资源操办宣传机器,和民间新闻机构竞争,并左右公众舆论。”

对此,有网友跟贴评论说:“看来,美国之音之所以立法案规定不能在美国本土广播主要原因在于避免利用美国纳税人的钱和国家资源操办宣传机器,和民间新闻机构竞争,并左右公众舆论;而非美国之音有什么见不得人(美国公众)的地方,因为美国之音始终秉持着客观、真实和全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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