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美國之音報導)所謂“美國人收聽美國之音是非法的”之說,在中國已經流傳了幾年,這裡有誤解誤傳。從聽眾來信上看,最近有人在中國媒體上對這種不實之詞添油加醋,引起受眾驚詫。
4月2日,我們收到一封電郵,作者姓張,他寫道:“數天前,北京新聞廣播晚8點《新聞面對面》節目中,一位東北口音的教授嘉賓說,在美國,《美國之音》美國人不可以聽,聽了犯法,會被抓進監獄。我大為詫異,想請教是不是真的?”
記者到網上查了查,想知道那位教授嘉賓的原話是怎麼說的,但是沒有查到。有一位中國教授這樣說,完全是有可能的,但是那個教授說錯了。我們的網站在世界很多地方,包括美國,都有讀者、聽眾和觀眾;我們得到的讀者評論很多,其中有些評論者註明自己在美國。但是沒有誰為此在美國被抓起來。
按照美國1948年制定的《史密斯-蒙特法》(Smith-Mundt Act),對外廣播機構不能對國內的美國公民廣播,而要面向外國受眾,但這絕不等於禁止美國國內民眾在美國之音網站收聽收看節目或者閱讀文章。在觀念上,不准一個電台對國內廣播,和不准國內的人收聽與獲取其信息,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事實上,有些在美國的作家和評論家在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美國之音的內容。例如,何清漣早在成為美國之音特約博客作家之前就引用過本網的問卷調查結果。又如,不久前,胡平和鄭義直接或者間接引用過《林多梁:網上熱傳之詩非我所寫 反對仇美》一文(本文右側有文章鏈接)的內容。
我們的聽眾信箱節目曾有一期說的是《美國之音為甚麼不能對內廣播》,對此有詳實的介紹。(本文右側有文章鏈接。)
這個節目的主持人王南最近又概述過這個問題。有讀者跟貼,要求“解釋一下為甚麼美國之音不被允許對美國國內廣播”。王南回帖提到上述文章,還補充說:“當年討論史密斯蒙特法時,美國政治領袖們認為,除了政府之間的交往,民間互動和信息交流也是外交政策的一部份,同時,針對共產黨國家的宣傳機器,美國也需要採取行動,向世界講述和澄清真相。另一方面,有人警告說,美國不能像共產黨國家一樣,用國家資源操辦宣傳機器,和民間新聞機構競爭,並左右公眾輿論。”
對此,有網友跟貼評論說:“看來,美國之音之所以立法案規定不能在美國本土廣播主要原因在於避免利用美國納稅人的錢和國家資源操辦宣傳機器,和民間新聞機構競爭,並左右公眾輿論;而非美國之音有甚麼見不得人(美國公眾)的地方,因為美國之音始終秉持著客觀、真實和全面。”(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