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情、理、法”之外的反人类操作

——举世震惊的“哈尔滨七二七”事件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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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08日讯】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发生了一起绑架事件,八名平均年龄为六十五岁的老人在自己家中读书时被一群警察非法绑架、抄家!这些最大年龄已达七十八岁的老人的唯一“罪名”是他们阅读的是法轮功的书籍。

对他们实施绑架的新阳路派出所警察还抢走了老人的个人物品。一般人会想一群老太太在自己家念念书没什么大不了的,警察也都是人,都有自己的父母,一定会让这些老人早点回家。可是接下来的过程更是不可思议,以道里区公安分局吕贯强为首的这些“人民公仆”对这八位善良的人民下了狠手:直接将她们刑事拘留,28天之内不许家属接见,而且扬言下一步要把她们直接送上法庭判刑!

一个貌似强大、掌握着全部国家机器的政权将一群一心向善的老太太认定为“敌人”,并认认真真地对她们实施“专政”,这在有健全头脑的人看来完全是一个笑话。这种荒诞的做法可谓中共的一大创举。因此,这桩案件,即可以因八位老人集体受摧残、虐待而称为“惨剧”,也可以因将“修心向善”作为违法行为和打击目标而成为“闹剧”。无论如何有一点要承认,这一事件彻底揭示了中共的“反人类”本性。

中共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和道德修养是根本不在乎的,在中共的概念里,没有“人性”,只有“党性”,而这种“党性”表现为一种“执行”的习惯和“专政”意识,无论专政的对象是谁,无论专政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党”决定了,就要执行。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情理”维系着社会的人伦道德和基本秩序;“法律”则以平等、公正的机制保护正常的社会运行。一个社会的情理失去力量时,人伦道德就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而当一个国家的法律被随意发挥时,这个国家和社会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中共几十年来最大的政绩就是全面摧毁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并且实现了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全面践踏和肆意滥用。中共今天所蓄意塑造的,就是一种反人情、反伦理、发法律的运作机制和社会现状。只有这样,他们才可以在一片混乱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秩序中“浑水摸鱼”、为所欲为而免于受到“情、理、法”的谴责!

“尊老爱幼”是中国人的一个基本的人伦标准。对老人的孝敬和爱戴,首先表现在对老人身体健康和心理情绪的关注上。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和社会,都在关注如何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健康、幸福、快乐。中共真想关心老人吗?

被绑架的八位老人全部是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体健康,既不用花费国家的医疗费用,又减少了求医问药给儿女们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这些老人由于注重“修心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与自己的晚辈都能和睦相处,不用儿女操心分神。她们的身心变化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到巨大的正面作用,为什么不但没有得到提倡和褒奖,反而受到打压和迫害?况且她们在自己家里读书没有干扰到任何人,何罪之有?她们炼功前疾病缠身时中共怎么没有来过问?现在一身健康了,给国家和儿女都减轻了负担了,怎们反倒被中共制止和惩罚?中共为什么看不得老人健康和快乐?非要把她们推回到疾病的痛苦中去?人情何在?伦理何在?中共不是一直倡导“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吗?是真是假一目了然!

据悉,野蛮绑架发生后,八位老人的家属焦虑万分,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老人的下落和身体情况。然而,警察一概拒绝老人家属的探望请求,并告知八位老人已经全部被“刑事拘留”,只等着28天之后走检察院和法院的程序!

看来,警察们根本没有心思考虑老人的生命安危和家属的急迫心情,他们既没有把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看作是有血肉、有感情、需要格外爱护、照顾的老者,又不愿用理智思考一下这些善良的老人到底有没有违法犯罪。这就是中共用以维护统治和执行专政的“工具”们的具体表现!这就是中共在对待人性和人类基本人伦道德上的真实态度!

如果“反人情、反伦理”是为了遵守和执行法律,似乎还有值得原谅的理由。可是,绑架八位老人的行为却是彻彻底底的“非法”行为、“违法”行为。因为镇压法轮功的一切所谓“决定”、“通告”等文件都只是一种带有某种目的的临时政策,并不是法律,也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他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

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1999年民政部宣布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这个部门规章没有刑法效力,而且它本身也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因为“结社自由”没有得到体现。1999年公安部发布取缔法轮功的通告本身也是违反上述宪法的。公民对违法的部门规章有权进行“批评和建议”,“公安部六条”把公民上访当作违法行为加以处罚,违反中国宪法和中国法律。

说老人非法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示威游行法》所称的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这八位老人是在自己家里读书,如何构成违法犯罪?

说法轮功是“邪教”出自1999年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随口所说和《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中共领导人的个人言论和中共媒体文章不能当作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头都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

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全面认定邪教十余项,并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综上所述,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就是完完全全的非法行为!

“反人情、反伦理、反法律”,构成了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的总体方式。这就是举世震惊的“哈尔滨七•二七”事件的本质!这是中共迫害善良民众、公然挑战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又一次丑恶的表演!然而,真正需要被谴责的也许并不完全是这些参与迫害八位老人的警察,因为他们也是中共邪恶政权的受害者。他们也许出于对中共的惧怕、也许出于对自己经济来源的考虑,不敢也不愿面对人性和良知的拷问。脱下警服之后,他们也有自己的老人和妻子儿女,也有自己的亲情和善恶感受。虽如此,我们却不能不提醒这些中共迫害举动的实际操作者:危险哪!你们应该赶快悬崖勒马了!

不要说迫害政策不是你们制定的,“警察是在执行公务”。看一看历史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六十多年前对纳粹罪行审判时,所有的纳粹战犯都辨称:“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不能追究执行法律的人的责任。”然而,法官们认为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最后纽伦堡国际审判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加者判处了绞刑。这是残酷而深刻的历史教训,千万别给施暴者做替罪羊啊!中共现在为了利用你们给你们钱和职位,到它们自身难保的时候它绝不会对你们心慈手软的!文革后邓小平不是把那些当时参与迫害老干部的八百多个工作人员都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了吗!据报导,执行枪决时,这些人高呼:“我们没有罪,我们执行的是毛主席的命令!”然而,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你们知不知道,你们执行的是错误的命令!”可见,错误的命令也要让执行者买单!

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首先都是人类!人类有自己的感情、伦理,也有应该共同遵循的公平和正义原则。正如中国古训所言:“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反人类的任何做法、反人类的任何势力,无论一时多么猖狂,都会最终受到人类正义的审判。请还认为自己是人类的人们,静静地运用理智想一想,为了你自己,为了你的亲人,在自己面对发生在身边的反人类罪行时,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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