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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父母各赠320万 嫁妆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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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年底向来是结婚旺季,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提醒,除了每年新台币220万元免赠与税额度,子女婚嫁时,父母各自赠与子女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财物,不计入赠与总额。

台北市国税局举例,李爸爸、李妈妈的女儿在7月1日登记结婚,在结婚日前后6个月内,李爸爸先给女儿新台币400万元,李妈妈又给女儿300万元。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李爸爸、李妈妈都可以主张其中100万元为嫁妆,不计入2人100年度赠与总额。

因此扣除当年度的免税额220万元和子女婚嫁赠与免税额100万元,李爸爸送给女儿的400万元当中,有80万元要课10%赠与税8万元;李妈妈给女儿的300万元在免税额度内,不用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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