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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信投顾董监事 可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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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6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告,放宽券商、投信及投顾业者董监事可以互相兼任,提升3业间的经营及投资效益,惟董事长、经理人及业务人员不可兼任董监事。

金管会官员表示,过去投资信托公司是管理大众资产,投资顾问是给予投资人适当投资建议,以及证券商是从事经纪、以及自营方式获利;为了保护大众资产被妥善管理,以及划分职权,金管会禁止券商董监事兼任投信或投顾董监事。

不过,随着券商并购、转投资的趋势普遍,券商找不到适当的人担任被投资的投信、投顾的董监事。金管会今天公告,修订为券商、投信、投顾可以互相兼任董监事,增加投资效益,即日生效,投信公司若今年进行董监改选,就可以适用。

官员表示,不过公司内部必须设置配套措施,包含若担任的董监事有涉及自身公司的利益,必须要利益回避等。

另外,金管会也限制,券商、投信、投顾业仅限董监事互兼;至于董事长与经理人,仍不得兼任券商与投信投顾的董监事。

官员解释,因为董事长具有决策权,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人,也实际处理业务、获悉业务资讯,容易产生利益冲突问题,所以仍然限制证券商董事长,不可兼任其转投资的投信、投顾董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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