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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闻局:华视董监事选任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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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8日电)新闻局说,华视股东大会选出的21名公电法人董事代表,是由违法的公视基金会董事会议决议选出,不具合法资格;呼吁NCC重视其选任过程重大瑕疵,审查董监事变更案时审慎把关。

行政院新闻局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华视今天召开股东大会,选出公视董事长郑同僚等人非法推派的公视基金会法人董事代表黄世鑫等21名董事及2名监察人,郑同僚并于稍后举行的董事会中获选担任董事长,新闻局对此感到遗憾。

新闻局说,日前即不断函请公视基金会应以合法程序重新决议,但5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撤销陈世敏等8名公视董事假处分的强制执行,全体20名董事都可合法执行职务,迄今1个月余,郑同僚始终不愿循正常程序,邀20名董事重新议定华视董事代表人选。

新闻局表示,郑同僚拖延到华视股东会开会前,才公开公视法人代表人名单,这种黑箱作业,更显见郑同僚等掌控公视集团的企图。

新闻局说,公视集团属全体国民,为全民共有,绝不容许成为个人资产或个人扩张势力工具。郑同僚不思积极化解董事会僵局,无法容忍不同意见,执意排除异己,持续违法召开会议,遂其掌控公视的意图。新闻局强烈谴责郑同僚,并认为他已“严重失职”,将持续促请法院尽速审理撤销郑同僚董事职务案,且不排除对相关参与董事及接受担任法人代表的新任华视董监事,提出后续求偿。

新闻局呼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重视华视董监事选任过程的重大瑕疵,本于维护社会公义及公共媒体设立精神,在审查华视申请董监事变更案时,审慎把关,妥慎考量适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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