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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逆护鲨潮流 台湾挺护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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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9日电)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表示,国际保护鲨鱼呼声高涨,全球近半鱼翅交易在香港进行,但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却称鲨鱼未见濒危。农委会表示,台湾一直遵守CITES禁捕规定。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国际保护鲨鱼的呼声高涨,今年初,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MPA)却以“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小组”署名,在星岛日报、明报及东方日报刊登“三大根本”广告反击保育组织,声称“鲨鱼根本未见濒危”、“割鳍弃身根本不是捕鲨趋势”、“宰鲨根本无特别残忍”。

该会表示,香港护鲨会(HK Shark Foundation)、Bloom、ADM Capital Foundation等团体为此,特邀请全球共41位研究鲨鱼及其生态的科学家发表公开信表示关注,呼吁香港特区政府“应正视鲨鱼保育问题,立法规范和监督鱼翅贸易,为保护全球海洋生态尽力”。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与香港保育组织同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虽非鲨鱼渔获主要渔业国,却掌控全球大约一半的鱼翅贸易,应有所作为。

上述声明并主张,若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MPA)真如其广告所示般在意海洋资源永续及靠鲨鱼贸易维持生计的贫苦渔民,更应尽速要求港区政府立法规定所有进口或转口鱼翅,需附可证明其为“鱼鳍连身”上岸的履历文件,以具体行动减少对鲨鱼的过度捕捞。

农委会渔业署表示,台湾目前禁捕的鲨鱼品种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3个被列入附录二的鲨鱼物种,包含象鲛、大白鲨及鲸鲨。

渔业署指出,同时在“一百零一年度渔船赴大西洋从事捕捞鲔类及类鲔类作业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中规定,禁止作业渔船捕捞及持有狐鲛、ㄚ髻鲛、污斑白眼鲛及平滑白眼鲛渔获物,意外渔获时,应即抛入海中,并将存活和死亡的丢弃量或尾数填报于渔获量速报表及作业情形纪录表。

渔业署也说,关于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将82个鲨鱼物种列为“易危”、“濒危”和“极危”,则非政府规范禁捕对象;另农委会已委托台大海洋所学者自去年至今年底研究台湾境内所售鲨鱼翅物种,至今所知有验出ㄚ髻鲛及水鲨两个物种。

渔业署补充,ㄚ髻鲛是在大西洋禁补,并非不能在台湾贩售,另外还有印度洋跟太平洋海域可捕捞;至于水鲨,则是可捕捞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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