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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院订办法 学者律师可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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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法官法7月将上路,学者、律师依法将有机会转任法官、检察官。考试院会今天通过相关考试办法,具有一定学经历的学者或律师通过资格考试,可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

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今天指出,先前“恐龙法官”、“童子军法官”引发争议,有些法官社会历练太轻,做出的审判与社会期待脱节,7月将上路的法官法明定要促进法官、检察官多元进用管道。

黄雅榜说,考试院配合修正“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试办法”,以利司法院及法务部进用学有专长、具有实务工作经历的学者及律师。

考试院通过的考试办法规定,未具法官及检察官拟任资格的学者、律师、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研究员可参加资格考试。

不同院级的法官所规定的应考资格也不同,例如,执业6年以上律师或者在大学任教6年以上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讲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专门著作,可以参加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法官遴选资格考试。

考试并采笔试、审查著作发明、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口试4种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20%,审查著作发明占30%,审查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占30%,口试成绩占2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

考试院指出,考试以总成绩满60分及格,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平均分数未满50分,或口试成绩未满60分,或著作发明成绩未满60分者,都不予录取。

黄雅榜说,如果通过考选部办理的资格考试,只是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接下来还要通过第2阶段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第3阶段则要研习及格,3阶段都通过才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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