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18487个在职携款外逃人员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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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5日讯】自2000年底至2011年,中国检察机关共抓获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5年的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然而学者认为,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

高山、杨秀珠、蒋基芳、陈传柏、程三昌……这些至今仍是在“追逃榜”上赫赫有名的贪官,让人们感觉,贪官“贪了就跑,跑了就了”,是一种无言的结局。

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难以追索。

一天最多51个贪官外逃未遂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尽管随后有机构指出该调研报告引用的有关外逃贪官、金额的数据有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中纪委”)一位官员表示,“8,000亿元”的金额“绝对不准确”,但这一数据还是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

至今,中国腐败官员外逃资金的数额有几种版本: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自2000年底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而据最高检公开发布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数据显示,这五年共缴获赃款赃物金额达到541.9亿元。

而在被抓获的这近2万人中,有多少称得上是“贪官”?还有多少贪官逍遥境外?《中国经济周刊》对此向中纪委、最高检、国家反贪局的采访申请,均被婉拒。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标举了一个例子,更令人震惊:当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打击跨国腐败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在这两个公约生效前的一段时间,腐败官员外逃情况尤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者通行证企图外逃的政府官员,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持有金融机关、海关等部门核准的携带外汇出境证明,携汇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在当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这24小时中,就有51名贪官在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记录。在那个国庆“黄金周”,共抓捕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金融和国企是携款潜逃重灾区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在他们的调查中,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

2000年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受审的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他制造了全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骗汇7.6亿美元。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贪污4.83亿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国。

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8.39亿元,与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把手’,或者分支单位的‘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李成言透露。

“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不分行业看特征的话,“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这些贪官年纪都比较大了,如果亲人都不在身边,钱又都汇出国了,自己一个人在国内怎么生活呢?”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今年2月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46.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对此认同的人数均超过半数,分别为53.3%、53.4%、51.7%。

外逃的政府官员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比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57岁,等等。“政府官员往往在临退位时外逃。只有达到一定级别后,才有可能积聚巨额的不法资财。在位时,可以用权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临退位时一走了之。”

他们当中,身份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的腐败官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身份级别相对较低、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腐败官员,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还有一部分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

近年来,不断有海外媒体报导,诸如新西兰高档汽车销售商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列为最高端客户;美国也爆出了富人区因不明背景的中国家庭迁入而拉动民宅价格上升的消息。

“中国贪官外逃,在国外某些地方已经成了有一定影响的现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贪官小区,他们住在一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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