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鱼翅案再起波澜 华人上诉至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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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7月19日,华埠街坊会(Chinatown Neighborhood Association)及美亚正义联盟(Asian Americans for Political Advancement)在中国城都板街(Grant St.)651号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他们透过律师布利尔(Joseph M. Breall),已于18日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鱼翅法案。他们称加州的禁鱼翅法案违反了美国的平等保护法和州际商务法,而且违反了监管鱼翅销售的联邦法,希望法院判决加州禁鱼翅法案违宪。至此,原已经告一段落的禁鱼翅案风波再起波澜。

禁鱼翅法案实施 仅华人受冲击

这次联邦诉讼的推动者、华埠街坊会主席李兆祥表示,被称为禁鱼翅法案的AB 376法案在今年初开始实施后,“鲨鱼其它部分,比如鲨鱼肉、肝、皮等其它部分都有用途,而鱼翅却不能利用。华人有吃鱼翅的传统,所以觉得这对华人很不公平。”

布利尔律师说:“如果说禁止国外进口的鱼翅还好说点,因为可能不清楚是怎么来的,但禁鱼翅法案生效之后,当地的渔民就丢弃了30~40吨鱼翅,这些鱼翅被白白浪费掉了,因为AB 376法案的限制而没办法利用。”

布利尔律师表示,根据研究,这一法案对除了华人社区和现在不得不抛弃鱼翅的渔民之外,对其他人没有什么影响和冲击。

布利尔律师说:“这个法案就象是有意针对华人的,这不是说提出这一法案的人不好,而是说他们可能被误导了。他们应该意识到,他们很多的表述都是不正确的。 ”

禁鱼翅案争议大

禁鱼翅案AB 376由加州两位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听取了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认为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是不可持续的,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的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而华人自明朝开始就有食用鱼翅的传统,因此该法案去年5月受到部分华人社区的强烈抵制。经过一番沟通之后,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议案,并使议案通过参议院表?,2011年10月,经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案。

除了饮食传统的冲突之外,禁鱼翅法案支持者的一个有力论据是,为鱼翅而捕杀鲨鱼,将未死亡鲨鱼的其余部分抛回大海的场面残忍。而这一点,使华人形象受损,曾有华人因此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报导。

AB 376法案明令,任何人自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拥有和买卖任何鱼翅。配套的AB 853法案则使得在AB 376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可以续用至2013年6月30日。

正义及平等机构(Organization for Justice and Equality)、社区领袖及支持反对禁鱼翅者共数十人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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