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假护照”处理方案引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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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4日讯】
(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政府近日出台的“假护照”处理方案再次引发争议,中国同胞(朝鲜族)普遍认为,该方案发布时间太短,很难有实效性。韩国法务部规定,新方案已经给了假护照持有者75天的宽限期,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一旦查处将被强制遣返,并且10年内禁止入境韩国。

9月10日,韩国法务部出台了新政策,对于现在或曾经使用过“假护照”的中国同胞,给予75天申告(9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限,令其申告后回到原籍国家,确定真实身份后,允许其6个月后再签证入境韩国。不进行申告被揭发者,将被强制遣返,并且10年内禁止再次入境韩国。

此政策一出台,立刻引起了中国同胞们的不满。中国同胞团体们纷纷表示,韩国政府的“假护照”政策,发布的时间太晚,与其说是救济,不如说是处罚,很难有实效性。

针对该问题持续引发的争议,韩国国会9月19日召开了研讨会,相关国会议员、法务部官员,以及中国同胞团体一起,对“假护照”问题再次进行了探讨。

研讨会上,中国同胞相关团体代表们批评了韩国政府近日出台的“假护照”政策,同时提出了一些改善这项政策的建议,法务部则给予了相应的解答。

同胞支援团体“地球村爱之分享”代表金海性(音译)牧师强调,韩国宪法已经裁决,将中国和原苏联的同胞排除在“在外同胞法”之外属于违宪,但是“在外同胞法”在这方面还没有修正,应该承认中国同胞为在外同胞,保障所有同胞平等地享有自由往来的权利。(一直以来,美国、日本同胞包括在韩国“在外同胞法”范围之内,有自由往来的权利,而中国同胞、旧苏联同胞则被排除在“在外同胞法”之外,滞留资格受到限制)

他建议,中国同胞“假护照”问题可以看作是“生计型犯罪”,不管过去身份如何,如果现在使用了自己的真名,经过中国领事馆确认后,就应该得到赦免。

同时他还表示,为了促进韩国政府改善中国同胞政策,中国同胞们作为韩国社会的一员,要遵守韩国基本的法规、法律及出入境管理法,要成为这方面的模范才行。

移住同胞政策研究所所长郭在硕(音译)向政府提议,根据目前的“假护照”申告政策,申告后需要马上离开韩国,但是考虑到中国同胞的目前处境,如果存在合理的原因,必要时可以缓期执行。另外,6个月后再入国的规则,以罚款的形式代替的方案也可以考虑。

haemaru法务法人张完翼律师认为,目前管制非法滞留和主动申报一起进行是不可取的,申报时间也应该延长。

根据法务部的“假护照”申报政策,主动申报期间被揭发或主动申报期间过后被揭发,同样都将被强制遣返并10年内禁止再次入境韩国。

他说,要断绝非法滞留、假护照等反复出现的恶性循环问题,采取赦免政策和修正“在外同胞法”是根本的解决对策。

出入境移民调查科事务官金在南(音译)则表示,新出台的政策是有很多不足,但是不能不考虑韩国国民的情绪和媒体的反应,对同胞的问题应该避免感情用事。

近年来,在韩中国同胞犯罪率不断攀昇,尤其今年4月份,在京畿道水原市发生的一起中国同胞吴元春杀害韩国女性并碎尸的恶性案件,震惊了韩国,令韩国民众曾一度对中国同胞产生了厌恶的情感,媒体也不断出现对外国人犯罪要求严惩的呼声,警方对外国人犯罪的惩罚力度也在加大。

他表示,虽然法务部原则上同意将中国同胞扩大为在外同胞,但是从现实方面考虑,希望能够逐渐地促进修正这个政策。

有的朝鲜族团体指责韩国政府说,这次实行的“假护照”申告政策,同胞在再入国时必须要提供犯罪经历证明,这如同把中国同胞看作犯罪集团。还有的团体质疑,如果这次按照“假护照”申告政策申告回国,是否还能再回来。表达了对这一政策可信性的疑惑。

对此,金在南表示,韩国政府充分考虑把曾经持有“假护照”的普通同胞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对这个政策无需担心。他强调,非法滞留是愚蠢的选择,主动申告才能将自己的利益损害降到最小。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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