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假護照」處理方案引各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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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政府近日出台的「假護照」處理方案再次引發爭議,中國同胞(朝鮮族)普遍認為,該方案發佈時間太短,很難有實效性。韓國法務部規定,新方案已經給了假護照持有者75天的寬限期,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一旦查處將被強制遣返,並且10年內禁止入境韓國。

9月10日,韓國法務部出台了新政策,對於現在或曾經使用過「假護照」的中國同胞,給予75天申告(9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限,令其申告後回到原籍國家,確定真實身份後,允許其6個月後再簽證入境韓國。不進行申告被揭發者,將被強制遣返,並且10年內禁止再次入境韓國。

此政策一出台,立刻引起了中國同胞們的不滿。中國同胞團體們紛紛表示,韓國政府的「假護照」政策,發佈的時間太晚,與其說是救濟,不如說是處罰,很難有實效性。

針對該問題持續引發的爭議,韓國國會9月19日召開了研討會,相關國會議員、法務部官員,以及中國同胞團體一起,對「假護照」問題再次進行了探討。

研討會上,中國同胞相關團體代表們批評了韓國政府近日出台的「假護照」政策,同時提出了一些改善這項政策的建議,法務部則給予了相應的解答。

同胞支援團體「地球村愛之分享」代表金海性(音譯)牧師強調,韓國憲法已經裁決,將中國和原蘇聯的同胞排除在「在外同胞法」之外屬於違憲,但是「在外同胞法」在這方面還沒有修正,應該承認中國同胞為在外同胞,保障所有同胞平等地享有自由往來的權利。(一直以來,美國、日本同胞包括在韓國「在外同胞法」範圍之內,有自由往來的權利,而中國同胞、舊蘇聯同胞則被排除在「在外同胞法」之外,滯留資格受到限制)

他建議,中國同胞「假護照」問題可以看作是「生計型犯罪」,不管過去身份如何,如果現在使用了自己的真名,經過中國領事館確認後,就應該得到赦免。

同時他還表示,為了促進韓國政府改善中國同胞政策,中國同胞們作為韓國社會的一員,要遵守韓國基本的法規、法律及出入境管理法,要成為這方面的模範才行。

移住同胞政策研究所所長郭在碩(音譯)向政府提議,根據目前的「假護照」申告政策,申告後需要馬上離開韓國,但是考慮到中國同胞的目前處境,如果存在合理的原因,必要時可以緩期執行。另外,6個月後再入國的規則,以罰款的形式代替的方案也可以考慮。

haemaru法務法人張完翼律師認為,目前管制非法滯留和主動申報一起進行是不可取的,申報時間也應該延長。

根據法務部的「假護照」申報政策,主動申報期間被揭發或主動申報期間過後被揭發,同樣都將被強制遣返並10年內禁止再次入境韓國。

他說,要斷絕非法滯留、假護照等反覆出現的惡性循環問題,採取赦免政策和修正「在外同胞法」是根本的解決對策。

出入境移民調查科事務官金在南(音譯)則表示,新出台的政策是有很多不足,但是不能不考慮韓國國民的情緒和媒體的反應,對同胞的問題應該避免感情用事。

近年來,在韓中國同胞犯罪率不斷攀昇,尤其今年4月份,在京畿道水原市發生的一起中國同胞吳元春殺害韓國女性並碎屍的惡性案件,震驚了韓國,令韓國民眾曾一度對中國同胞產生了厭惡的情感,媒體也不斷出現對外國人犯罪要求嚴懲的呼聲,警方對外國人犯罪的懲罰力度也在加大。

他表示,雖然法務部原則上同意將中國同胞擴大為在外同胞,但是從現實方面考慮,希望能夠逐漸地促進修正這個政策。

有的朝鮮族團體指責韓國政府說,這次實行的「假護照」申告政策,同胞在再入國時必須要提供犯罪經歷證明,這如同把中國同胞看作犯罪集團。還有的團體質疑,如果這次按照「假護照」申告政策申告回國,是否還能再回來。表達了對這一政策可信性的疑惑。

對此,金在南表示,韓國政府充分考慮把曾經持有「假護照」的普通同胞排除在犯罪範圍之外,對這個政策無需擔心。他強調,非法滯留是愚蠢的選擇,主動申告才能將自己的利益損害降到最小。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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