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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生保护法拟修法 创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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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6日电)教育部次长陈德华今天表示,今年上路的建教生保护法,运作上显有部分不合时宜,目前已有立委提案修法,并排入议程,以促进学生、学校及产业三赢。

中华民国全国中小企业总会与关怀中小企业基金会今天下午在圆山饭店举行茶会,邀请行政院长江宜桦率领各部会首长与中小企业座谈,聆听企业心声。

全国中小企业总会认为,政府今年1月实施“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护法”,其中“工时”、“保证金机制”及“不预告访视”等规范,不尽合理,影响建教合作的促成意愿。

中小企业总会说,以工时规范为例,建教生保护法并没有考量不同产业别的营运型态与建教生学习成效的关联,加以后续子法未具体拟订,以致业者无所适从。

有鉴于不肖企业剥削建教生劳力,建教生保护法规定,建教生合作机构应给付建教生训练生活津贴,且不得低于法定基本工资。

同时,建教生每日训练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周受训总时数不得超过80小时,也不得上晚班。如遇劳基法规定的放假日,建教生应该休息。

陈德华指出,建教生保护法上路后,确实申请的名额减少约1/4强,显见运作上有部分不合时宜,并引发讨论,教育部也在日前邀集各界代表,汇集相关意见。

他说,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建教生保护法,并排入议程,教育部也会将综合意见纳入修法内容,适度调整,促进学生、学校及产业三赢。

至于相关子法,陈德华表示,除“建教合作机构参与建教合作条件办法”,劳方仍有部分不同意见外,目前已陆续或即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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