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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生保護法擬修法 創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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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6日電)教育部次長陳德華今天表示,今年上路的建教生保護法,運作上顯有部分不合時宜,目前已有立委提案修法,並排入議程,以促進學生、學校及產業三贏。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與關懷中小企業基金會今天下午在圓山飯店舉行茶會,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率領各部會首長與中小企業座談,聆聽企業心聲。

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認為,政府今年1月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護法」,其中「工時」、「保證金機制」及「不預告訪視」等規範,不盡合理,影響建教合作的促成意願。

中小企業總會說,以工時規範為例,建教生保護法並沒有考量不同產業別的營運型態與建教生學習成效的關聯,加以後續子法未具體擬訂,以致業者無所適從。

有鑑於不肖企業剝削建教生勞力,建教生保護法規定,建教生合作機構應給付建教生訓練生活津貼,且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同時,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也不得上晚班。如遇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建教生應該休息。

陳德華指出,建教生保護法上路後,確實申請的名額減少約1/4強,顯見運作上有部分不合時宜,並引發討論,教育部也在日前邀集各界代表,彙集相關意見。

他說,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建教生保護法,並排入議程,教育部也會將綜合意見納入修法內容,適度調整,促進學生、學校及產業三贏。

至於相關子法,陳德華表示,除「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條件辦法」,勞方仍有部分不同意見外,目前已陸續或即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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