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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 台事业应为学生加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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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9日电)劳保局今天说,与学校建教合作事业单位,雇员满5人应在建教生到训当天办劳保;未满5人,建教生有意参加劳保,也应加保。

劳保局指出,因为建教生与事业单位间不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就业保险”,所以不计收“就业保险保险费”,事业单位也不须为建教生提缴“劳工退休金”。

但因为建教生接受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训练,与一般劳工面临相同的工作环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表示,事业单位依规定要为建教生办理参加“劳工保险”,才能维护建教生工作安全及保障权益。

劳保局说明,建教生参加劳工保险应该负担的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员工相同:“普通事故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当月月投保薪资7.5%计算)由建教生负担2成,投保单位负担7成,另1成由政府补助;“职业灾害保险费”全由投保单位负担。

为了避免受罚锾处分及发生保险事故时,须负担建教生劳保给付损失的赔偿责任,劳保局呼吁,各事业单位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劳保局提醒,事业单位申报建教生、技术生、养成工和见习生加保时,应核实申报投保薪资,并在加保表上注明其身份,以利劳保局正确计收劳保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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