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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质疑经部拟修核废选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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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现行法令规定,核废料选址要经过地方公民投票同意,不过由于争议太大,地方政府拒绝办理公投。但立委郑丽君22日指出,经济部在明年预算里编列一项30万元的“法律事务费”,用途为“办理核废〈选址条例〉修法相关律师费用”,郑丽君怀疑,政府企图让2011年(100)原能会所提的“反命题”公投修法卷土重来,强行通过核废选址。

现行〈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处置条例〉第11条规定,核废料候选场址的确定,须经地方公民投票同意。但经济部公告的“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2地建议候选场址,地方政府都拒绝办理同意公投。

因此原能会2011年时曾提出〈选址条例〉修法,企图将政府主动办理同意公投,改为人民自己连署提出反对公投,若“反对不成”、“无人提案反对”、“提案或连署未达门槛”、“地方政府拒绝办理公投”等,都视为同意设置核废料贮存场,不过由于反弹声浪过大,因此暂时搁置修法。

郑丽君怀疑,倘若通过经济部拟提出的版本,政府就会食髓知味,未来只要台湾人民强力反对的政策,政府都会用反命题方式设局,强行通过政策。

对此,经部官员表示,核废〈选址条例〉主管机关原能会才可提案修法,而经济部已向原能会反映过去推动核废选址过程面临的问题,并由原能会组专案小组研究,但目前未定案。30万元法律事务费则是预编性质,以解决日后办公投时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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