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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0日电)核废选址拟直接发放回馈金给当地民众,遭环保团体质疑利诱、违反环境正义。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表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修正草案修订,会征询各界意见。
原能会指出,核废选址条例自95年5月公布施行后,基于地方制度法修正与直辖市改制、行政院组织改造及选址主办机关在选址作业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等因素,所以原能会推动选址条例的修订工作,希望借此让低放处置选址作业能顺利推展。
原能会并说,为求修法工作周延,并基于资讯公开原则,将研拟完成的选址条例修正草案,从今年1月31日起,在原能会网站公告,预定公告至2月18日止,欢迎各界提供意见。
原能会补充,选址条例修正草案除上网公告外,也函请经济部、内政部、法务部、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等7个相关部会,就该部会权责部分提供意见。
原能会重申,在选址条例修正草案未获立法院审查通过之前,经济部及台电公司仍应依照现行的选址条例,积极推动选址作业。
原能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长邱赐聪并说,未来修法后,本条例主管机关将改为经济部,且本次修法意见其实都是由经济部与台电提出,原能会仅做执行书面作业。
原能会说明,选址条例的修订重点为强化选址程序及实务推动,包括地方公民投票由现行强制咨询性公民投票规定,修正为反对式公民投票,并回归公民投票法的规定。
还有增加地方政府得将部分回馈金发放给地方民众的规定,以提升地方民众对于处置设施的接受度。
再者,增加由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提拨经费,作为地方政府自愿场址申请奖励金与场址调查评估奖励金的规定,以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协助推动选址作业的配套奖励措施。
此外,取消复数(2处以上)建议候选场址数目的规定,变成1处以上,以增加选址计划因故中断的回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