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禁带外食遭罚 美丽华抗罚胜诉

人气: 4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美丽华影城不服因4个映演厅放置“禁带外食”公告,遭裁罚新台币14万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美丽华胜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美丽华娱乐公司在台北市中山区经营美丽华大直影城,营业厅计10厅,其中4个映演厅(M CLUB)在现场放置“禁止携带外食进入影厅”的公告,遭台北市政府认为有违前行政院新闻局依消费者保护法做成的命令,先后裁罚共14万元。

美丽华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电影放映业者是否容许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电影放映场,是业者的职业执行自由,也是言论及职业自由的内涵,此命令违宪;又纵使有公共利益予以限制的必要,也必须以“法律”限制,不能以“法规命令”直接限制,否则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此外,行政法院认为,台北市地区有许多首轮影片的戏院,具有充分替代性,各戏院是否禁止携带食物,是企业经营方式的选择,消费者因此有多元消费型态可选择,相较于“避免消费者买到电影院内较贵的食物”,公益性较全面,因此撤销原处分,全案还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