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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污法情节重大 桃环保局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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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桃园环保局4月8日针对杨梅幼狮扩大工业区永炬企业公司,径行将强碱性污泥水排放沟渠流入东明溪,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且情节重大,要求停工进行改善。

环保局指出,桃园县为国门之都,且即将升格直辖市,对于环境品质之要求,应有直辖市的格局。尽管县内工业区和工厂家数,都远超过各直辖市,且造成沉重的污染负荷;但县府的政策是“鼓励合法,取缔非法”,让有永续经营理念的工商企业,都能留在县内经营,增加创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桃园环保局指出,行政院环保署于100年9月1日及101年11月12日,分别依据该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订定情节重大违规行为之认定为:未经许可登记之管线排放废污水,或调整废污水流向,使其未经许可登记的处理单元排放;及虽经许可处理单元流程排放,但部分或全部未依许可登记处理单元开机操作;乃至于未添加足量要剂,或藉由稀释废水方式排放,皆为属违法情节重大。

永炬公司私接软管偷排废水,属情节重大违规行为,8日直接命其停工进行改善。业者遭停工处分后,需提出改善计划,经环保局审查通过,并经连续10次抽查检测合格,才得以复工。

环保局也将针对屡遭陈情和稽查处分业者的环保专责人员进行稽核,若有未善尽职责者,环保局也将依法对专责人员进行处分。(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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