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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溢流被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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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经济部工业局观音工业区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纳管废水溢流至工业区路面,依违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9条规定告发工业区服务中心,限期10月12日前改善,并依采样检测,再依检测结果和裁罚基准裁罚,最高可处60万元罚锾。

观音工业区废水溢流,流入观音富林溪,污染水体(摄影:陈建霖/大纪元)

观音工业区雨水下水道rd09有一股不明褐色废水流出排入富林溪。环保局接获举发立即派员前往陈情地点,循雨水道往上游稽查。
污水自人孔盖上冲溢流路面,造成环境污染(摄影:陈建霖/大纪元)

稽查人员在观音工业区大同二路1号前方人孔盖发现冒出褐色废水,再循线追查发现,该股废水系由观音工业区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之废水纳管专用管线流出,经现场检测ph6.3,水温42℃,不符放流水标准,随即通知污水处理厂张厂长到场确认无误。依违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9条规定告发工业区服务中心,限期10月12日前改善,并依采样检测结果和裁罚基准,最高可处60万元罚锾。

观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张厂长表示,因该路段之废水纳管专用管线管径太小,又因纳管事业废水瞬间排放量过大,导致排水管线无法负荷,而自人孔盖上冲溢流路面,造成环境污染,深表歉意。

由于高温废水溢流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环保局稽查人员除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悬浮固体物、重金属、氯盐等项目外,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条告发处分,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处罚。(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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