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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 廢水溢流被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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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納管廢水溢流至工業區路面,依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9條規定告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限期10月12日前改善,並依採樣檢測,再依檢測結果和裁罰基準裁罰,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觀音工業區廢水溢流,流入觀音富林溪,污染水體(攝影:陳建霖/大紀元)

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rd09有一股不明褐色廢水流出排入富林溪。環保局接獲舉發立即派員前往陳情地點,循雨水道往上游稽查。
汙水自人孔蓋上衝溢流路面,造成環境污染(攝影:陳建霖/大紀元)

稽查人員在觀音工業區大同二路1號前方人孔蓋發現冒出褐色廢水,再循線追查發現,該股廢水係由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專用管線流出,經現場檢測ph6.3,水溫42℃,不符放流水標準,隨即通知污水處理廠張廠長到場確認無誤。依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9條規定告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限期10月12日前改善,並依採樣檢測結果和裁罰基準,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張廠長表示,因該路段之廢水納管專用管線管徑太小,又因納管事業廢水瞬間排放量過大,導致排水管線無法負荷,而自人孔蓋上衝溢流路面,造成環境污染,深表歉意。

由於高溫廢水溢流行為已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局稽查人員除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物、重金屬、氯鹽等項目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告發處分,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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