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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馆订金 不能逾订房总价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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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暑假即将到来,不少民众会出游,订房费用应付多少呢?临时取消金额应该退多少?消费者保护处20日公布新规定,业者所收取订房金额不可超过总房价30%、消费者解约通知距离预定住宿日若超过14日,业者必须全部退还订金,消费者当天才通知就不退费。消保处提醒消费者,事先做好旅游规划,订房前应三思,最好先电洽询问,了解订房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消费争议。

据消保处统计资料发现,今年1月~4月已累计70件订房纠纷,进一步分析原因,包含业者未有完整消费资讯、滥收订金以及解约时应付金额,甚至于全部没收所缴订金。

旅馆订房纠纷多 消保处订4重点

对此,消保处讨论通过“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共达成4项重点。

首先,消保处要求业者应将房价总金额(含税及服务费)、付款方式、房价是否包含餐点、房间内是否提供空调设备、盥洗用具、网路服务,以及是否有接送服务等资讯完整揭露。

其次,当消费者订房时,业者要收取订金,最高不可超过约定总房价30%。再者,业者应依消费者通知取消订房时间,依比例退还消费者所缴订金。

最后,当消费者完成订房,也收到业者回传订房成功讯息,过后却接到业者电话告知无法接受订房;或在预定入住日到达目的地时,业者却回应无订房纪录,或住房客满无法提供房间的消息时,规定业者应加倍赔偿消费者所缴订金,过失1倍,故意3倍。

违规业者 最高罚10万

消保处表示,因为交通部观光局要先通知业者,还要预留公告期,这项决议今年暑假可能来不及实施。但未来上路后,若业者违规,地方政府可依〈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对业者开罚,最高可处新台币10万元罚款;观光局也会定期抽验,将不合格业者公布在官网上。◇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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