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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充米泛滥 台农委会修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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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混充米泛滥,农业委员会主委陈保基说,新版〈粮食管理法〉草案大致完成,将加重业者裁罚,并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处理法案,一定要让台湾稻米销售符合国际规范,保障民众食米安全。

农委会农粮署长李苍郎说,新版的〈粮食管理法〉,粮商若蓄意欺瞒消费者可依法裁罚20至300万元,违规3次可吊销粮商执照;但若情节重大,一次违规就可吊销粮商执照。

农委会农粮署8月抽检市售127件小包装米,发现有泉顺公司生产“大地情长ㄟ米”及“山水长纤米”2件产品,产地标示不实,并无国产品种稻米,每件各罚20万元;泉顺公司另一产品“台九号国家标准一等米”,经送验结果台九号含量未达80%,属品种标示不实,开罚4万元,同时也要求立刻下架回收。

农粮署在8月29日至31日至市面扩大取样检验,取样地点包括顶好、松青、大买家、大润发、全联社及家乐福等各大卖场,共抽检26家业者产制之127件产品,包括泉顺公司产品42件外,尚包含亿东公司21件、联米公司21件,及其他23家业者43件产品。

泉顺公司生产的“大地情长ㄟ米、,及“山水长纤米”虽产地标示台湾,但经送新竹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进行DNA检测结果,并无国产品种稻米。农粮署指出,依〈粮食管理法〉各处20万元罚锾,并要求立即下架回收。“台九号国家标准一等米”属品种标示不实,开罚4万元,并要求下架回收。

其他21件产品标示不符或品质规格不符规定,农粮署均依法开立限期改善通知书,要求相关产制业者限期30天内改进,逾期未改善即裁罚。◇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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