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混充米氾濫 台農委會修法重罰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3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混充米氾濫,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說,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大致完成,將加重業者裁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處理法案,一定要讓台灣稻米銷售符合國際規範,保障民眾食米安全。

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說,新版的〈糧食管理法〉,糧商若蓄意欺瞞消費者可依法裁罰20至300萬元,違規3次可吊銷糧商執照;但若情節重大,一次違規就可吊銷糧商執照。

農委會農糧署8月抽檢市售127件小包裝米,發現有泉順公司生產「大地情長ㄟ米」及「山水長纖米」2件產品,產地標示不實,並無國產品種稻米,每件各罰20萬元;泉順公司另一產品「台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經送驗結果台九號含量未達80%,屬品種標示不實,開罰4萬元,同時也要求立刻下架回收。

農糧署在8月29日至31日至市面擴大取樣檢驗,取樣地點包括頂好、松青、大買家、大潤發、全聯社及家樂福等各大賣場,共抽檢26家業者產製之127件產品,包括泉順公司產品42件外,尚包含億東公司21件、聯米公司21件,及其他23家業者43件產品。

泉順公司生產的「大地情長ㄟ米、,及「山水長纖米」雖產地標示台灣,但經送新竹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DNA檢測結果,並無國產品種稻米。農糧署指出,依〈糧食管理法〉各處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台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屬品種標示不實,開罰4萬元,並要求下架回收。

其他21件產品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農糧署均依法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相關產製業者限期30天內改進,逾期未改善即裁罰。◇

(責任編輯:韻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