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心:替中共执法犯法者必将受到清算

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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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2日讯】据报导,44岁的广西村民庞宗祥,被羁押6年多后无罪释放。当他向北海中院申请25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时,法院却给了他一份《不予赔偿决定书》。该法律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结局让人感到费解,因为公民要证明自己在羁押期间所作的有罪口供是刑讯逼供取得的,绝非易事。

北海中院认为,“庞宗祥主张在看守所没被刑讯逼供就不认罪,被提出看守所到刑侦大队讯问时被刑讯逼供就认罪了。但该主张与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那次供述中庞宗祥承认参与抢劫。这说明庞宗祥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同样做了有罪供述。”法律文书的这段话反过来告诉我们,庞宗祥先前在看守所是有不认罪的供述的,后来据称在刑侦大队被刑讯时认罪了。他再后来又回到看守所,在第五次供述时,虽无刑讯但有威胁(庞宗祥这样称)作了有罪供述,就能得出“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结论,不予国家赔偿吗?若北海中院的此种逻辑成立,那绝大部分冤案都可以拒赔了。

证明未被刑讯逼供、故意作虚伪供述的责任理应由司法机关承担,且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除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供述都有全程录像,能证明其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故意作虚伪供述”,否则,都不得以“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为理由,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否则就是耍流氓。(以上摘自刘昌松律师博客)

公、检、法本应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维护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的法制机构,而在中共的强权暴力统治下,公检法成了专门为中共邪恶服务,沆瀣一气迫害老百姓的不法机构,不但不依据法律行事,还专门编造假证迫害老百姓,宪法中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任何兑现和保障,在中国人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中共的耍流氓方式只能激起更多中国人、更多正义律师对法律的维护,对人权的维护,对良心的维护。

15年来,中共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从未停止,公检法成了迫害先锋,它们的所作所为都实实在在的证实了中共的丑陋与邪恶。

公安非法绑架法轮功修炼者,非法炒家,非法窃取私吞法轮功修炼者的私人财产,不开拘捕令,丑恶的执法者在看守所酷刑迫害、性侵犯法轮功修炼者,致使大量的法轮功修炼者死亡、伤残,并协助活摘贩卖法轮功人体器官,致使法轮功修炼者家属精神崩溃,家破人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的捏造罪名,威胁律师,威胁家属,禁止律师进入法庭辩护,秘密庭审,制造假证据嫁祸巫判法轮功修炼者,公检法对法轮功修炼者所干的邪恶勾当不但是执法犯法,玷污法律,迫害人权,而且是对人类普世价值的亵渎。

人作恶,天再看,干了坏事不偿还是不可能的,善恶有报的天理在掌控一切。在不久的将来,参与迫害的一切公检法执法人员直至中共高层,不但要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谴责,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受到天道的惩罚,去偿还你们对法轮功修炼者犯下的一切罪行,还不清醒的执法犯法的人,看看周围世界的变化,看看国际上的舆论,听听中国人的民声,听听法轮功修炼者的劝善,摸摸自己的良心,还不醒悟吗? 不为自己的后半生考虑吗,不为自己的未来考虑吗。

来自明慧网的消息,4名正义律师已经为在沈阳受到非法迫害的几位法轮功修炼者上诉,要求追究公安执法者的违法行径。

对于这些执法违法者,在中共或者江鬼血债派尚在的时刻,你们还能得到和你们穿一条裤子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庇护,或许能得到暂时的人身安全,而巨大的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响彻全球的呼声已经令你们胆战心惊、彻夜难眠。而中共倒台或者江鬼血债派被清算已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等到那一天,你们将找不到任何庇护之所,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执法犯法者必将受到清算,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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