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或再被美国监管机构罚百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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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邹云编译报导)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AG,简称:瑞信)正面临纽约总检察长高达100亿美元的罚款,后者指控瑞信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瑞信不良贷款抵押证券调查案胶着

彭博社报导,12月24日,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马西‧弗里德曼(Marcy Friedman)拒绝了瑞信要求撤销案件的诉求,并同意纽约州总检察长埃里克‧施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要求银行提供内部文件和强制执行的请求。

弗里德曼称,由于纽约(调查机构)提供了瑞信可能从事不当行为的证据,因此会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纽约州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除了迫使总部位于苏黎世的瑞信为自己辩护或进行和解之外,同时也暗示,纽约总检察长施奈德曼对其他在经济衰退前存在不良行为的银行也绝不会手软。

施奈德曼的发言人伊丽莎白‧德博(Elizabeth DeBold)说,这一法律诉讼是“对那些导致了我们的经济几乎崩溃的机构的问责”努力的一部分。

瑞信的发言人德鲁‧本森(Drew Benson)则在25日透过电子邮件向路透社表示,该行将会提出上诉。

纽约监管机构在2012年11月对瑞信提起诉讼,指控这家瑞士的第二大银行对投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风险进行曲解。2013年,瑞信辩称纽约检察机构已经错过了3年的起诉限期。纽约当局则反驳说,起诉的有效期是6年。

“虚假承诺”是非法行为

纽约州总检察长施奈德曼一直借助反欺诈法规“马丁法案”(Martin Act)对华尔街投行进行调查,并透过一系列的计划缓解陷入经济困境的房主,降低丧失抵押品(房产)赎回权的比例。

施奈德曼称,瑞信为了扩大业务,在知道自身售出的抵押贷款证券所背靠的住宅贷款“充满瑕疵”,却仍向投资者保证这些抵押贷款证券是安全的。根据马丁法案,证券卖家的“虚假承诺”是违法的。

瑞信不孤单 三大银行已被罚370亿美元

美国最大银行摩根大通在2013年10月与美国司法部等政府机构达成初步和解,摩根大通向美国监管机构支付130亿美元的罚金,以了结政府对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销售不良抵押贷款债券的调查。

2005年至2007年期间,摩根大通把住房抵押贷款债券销售给受到政府支持的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以及其他投资者,在2007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房利美、房地美险些破产,联邦政府被迫向两家公司提供1875亿美元的援助。

2011年,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对包括摩根大通在内的17家银行提出起诉,指控它们在出售有关金融产品时误导房利美和房地美,违反了证券法。

今年7月和8月份,美国政府对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Corp.)分别开出了7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的罚单,因这两家银行出售不良抵押贷款证券。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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