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或再被美國監管機構罰百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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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鄒雲編譯報導)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 AG,簡稱:瑞信)正面臨紐約總檢察長高達100億美元的罰款,後者指控瑞信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在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瑞信不良貸款抵押證券調查案膠著

彭博社報導,12月24日,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馬西‧弗裡德曼(Marcy Friedman)拒絕了瑞信要求撤銷案件的訴求,並同意紐約州總檢察長埃里克‧施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要求銀行提供內部文件和強制執行的請求。

弗裡德曼稱,由於紐約(調查機構)提供了瑞信可能從事不當行為的證據,因此會繼續對該案件進行審判。

紐約州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除了迫使總部位於蘇黎世的瑞信為自己辯護或進行和解之外,同時也暗示,紐約總檢察長施奈德曼對其他在經濟衰退前存在不良行為的銀行也絕不會手軟。

施奈德曼的發言人伊麗莎白‧德博(Elizabeth DeBold)說,這一法律訴訟是「對那些導致了我們的經濟幾乎崩潰的機構的問責」努力的一部份。

瑞信的發言人德魯‧本森(Drew Benson)則在25日透過電子郵件向路透社表示,該行將會提出上訴。

紐約監管機構在2012年11月對瑞信提起訴訟,指控這家瑞士的第二大銀行對投資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風險進行曲解。2013年,瑞信辯稱紐約檢察機構已經錯過了3年的起訴限期。紐約當局則反駁說,起訴的有效期是6年。

「虛假承諾」是非法行為

紐約州總檢察長施奈德曼一直藉助反欺詐法規「馬丁法案」(Martin Act)對華爾街投行進行調查,並透過一系列的計劃緩解陷入經濟困境的房主,降低喪失抵押品(房產)贖回權的比例。

施奈德曼稱,瑞信為了擴大業務,在知道自身售出的抵押貸款證券所背靠的住宅貸款「充滿瑕疵」,卻仍向投資者保證這些抵押貸款證券是安全的。根據馬丁法案,證券賣家的「虛假承諾」是違法的。

瑞信不孤單 三大銀行已被罰370億美元

美國最大銀行摩根大通在2013年10月與美國司法部等政府機構達成初步和解,摩根大通向美國監管機構支付130億美元的罰金,以了結政府對其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銷售不良抵押貸款債券的調查。

2005年至2007年期間,摩根大通把住房抵押貸款債券銷售給受到政府支持的抵押貸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以及其他投資者,在2007年美國房地產泡沫破裂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房利美、房地美險些破產,聯邦政府被迫向兩家公司提供1875億美元的援助。

2011年,美國聯邦住房金融局對包括摩根大通在內的17家銀行提出起訴,指控它們在出售有關金融產品時誤導房利美和房地美,違反了證券法。

今年7月和8月份,美國政府對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分別開出了7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的罰單,因這兩家銀行出售不良抵押貸款證券。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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