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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售漏水屋 判卖家还4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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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7日电)洪姓女子花近4000万元买房,事后发现天花板暗藏集水盘,买到漏水屋。台北地院判卖家应给付屋款、诉讼费等共4000多万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洪女看上国父纪念馆附近的房屋,卖家和房仲向她保证没瑕疵,她于是在民国101年5月签约付了新台币3950万元买房。不料,交屋后装潢房子竟发现书房、客厅等处天花板漏水,拆开一看原来里面灌发泡剂止漏、放了集水盘装漏水,还重新装潢粉刷掩饰。

洪女不满被蒙在鼓里,提起民事诉讼向卖家、房仲要求退还房款,并求偿中介费、律师费、房贷利息等。卖家辩称,是因为楼上住户漏水下渗所致,但交屋前已修缮施作防水工程。房仲辩称,双方契约担保没有漏水是指签约时没漏水,不是保证不曾漏水。

法官到现场履勘确认房屋有漏水,认为卖家明知漏水,却未完全修复好房子就卖出,因此判决卖家应退还屋款3950万元,并应给付洪女律师费、诉讼费、中介费、维修费等,并应与房仲连带赔偿,卖家应给付约4061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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