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泠涛:黄海波被收容教育的闹剧为何上演

【大纪元2014年06月10日讯】艺人黄海波从被“安排嫖娼”到被拘留十五日,再到被收容教育半年,而该艺人也从忿忿然到微博发声“俯首认罪”:“错已至此,愿受处理。唯有一心改过!深望社会各界宽。恳请各位当以我为戒!”俨然出演了一场让公安“和平使用”恶法的独幕话剧。其导演手法超过古今中外戏剧大师的作品,更凸显出大陆公安在“新时期维稳”中动用可以动用的手段的无耻。

大陆公安机关本来可以为所欲为的手段之一是拘留,但由于行政拘留的条款规定的制约,且虽然在“三所合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所)中进行,但毕竟最多十五天,而公安在对公民进行刑事拘留上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即便是像本人一样被不同地区公安局分别以大致相同的涉嫌罪名各刑拘一个月(在此县公安局拘留一个月后,在看守所释放的同时由另一个县的公安拘留,而实际天数往往在38天左右——包括所谓的法律规定的“报批”时间)。

公安的这项被“法律”“施加”的“权力”在1999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就肆无忌惮,警察可以仅仅因此人修炼法轮功而刑拘其人,这种实为非法绑架而名义上称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中共的邪恶政权中已经成为随意侵犯公民自由的法西斯行为。动辄刑拘也成为公安勾结黑社会或在黑社会中充当恶棍,打击竞争对手,铲除异己的最“合法”手段。

我们将话题回到黄海波被拘留以后——这出本来是极其可笑的戏,却演的有背景有音乐。而大陆的法学界的呼声和民间的愤懑却并未奏效。黄海波被在“收容中被劳动教养”尘埃落定。

中共在不得不“暂停”劳教制度后,其国家机器的公安一时间面对大量的“维稳案件”在处理上感觉十分棘手。其“法外权力”也受到部分钳制,这对习惯于肆意打压欺辱民众的公安机关而言,不啻于一种“如丧考妣”似的悲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将法轮功学员交由“政法系统”的“洗脑班”“法制学习班”替代劳教所的“功能”,处置并未根本变更,对其他不顺眼的公民——上访维权者、民主人士、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倡导者,甚至博客微博QQ空间微信上“发犀利之声,击天朝肋骨”的草民则“痛哉”于“束手无策”。

黄海波于是成为一个被历史的人。这倒不是普列汉洛夫那个“个人意义”,而是被借助或被利用成为某个历史关口的“叩扉”者。这就在于他被安排而为公安施恶法拍手称快!他自己很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

“掐指一想”,我们知晓,收容教养在以往是多用于“城市乞讨者”(2003年改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未成年人犯罪,卖淫嫖娼的卖淫方(嫖娼者多“享受”数千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待遇”)。而黄海波被“晴天霹雳”,突如其来的收容教养绝不是某公安领导晚上打麻将输钱或宿醉未醒的冲动决定。

从《九评》中可以知道,中共邪恶政权其邪恶基因决定了其组织的严密性。某一个事件的处理方式如果超出惯例,都是“上级领导”决策的必然结果。所以,其实黄海波的被收容教育带有“全国性的指导”的“重大意义”。意味着这样的“公权滥用”,“法外恶法”将在整个中国大地上被普遍施行。

黄海波的被处理除了中共在维稳中企图“另辟蹊径”,“重蹈覆辙”般将机器的功能凌驾于公民权力之上,以恶法威慑民众,“累加惩罚力度”外,也顺带在盘剥劳动力创收中找到更为“合理”的方略。自带饭碗的被收容者会有在家人病逝等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天的“假期”——的权利,但更多的义务是“通过劳动改邪归正”。而他们创造的“价值”结晶是:民众担惊受怕更加小心翼翼,而产业的利润将用于警察们嫖二奶和小三的大额支出!

所以,往后这项处理方式会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公安局。因为他们有了“案例”和参照的条款。

看来,中共政权只要存在,这样的恶性循环将无休止。